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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来源:安徽省文化厅2018-04-28 09:17:33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6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现就我省201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

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全省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年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种,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探索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快捷、方便的阅读服务。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各县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

(五)农村体育活动

按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资金筹措

全省15442个行政村,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开展读书活动或试点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等),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县(区)补助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1:1分担,省级分担经费1544.2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明确职责。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

(三)整合资源。强化项目实施和资源整合力度。从农村实际出发,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各类面向农村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科学设置、统筹建设,形成合力,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

(四)规范程序。以县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细则,组织实施。

(五)加强督导。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财政部门要依据《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7号),加强监管。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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