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射洪县人民政府2018-04-11 09:32:06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的通知
射府办函〔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防范和化解我县财政收支矛盾,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经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力度
全县各种财政存量资金在前期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加强清理分类处置,对超过两年以上的上级结余结转资金和县级财政当年安排未执行完毕的存量资金,按照政策要求由县财政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二、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统筹
按照“限制主体、限制用途、限制规模、限制方式、控制风险”的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政府性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前年度使用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支出,由各政府性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承担(公益性项目使用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由县财政承担除外),要提前制定好偿债计划,确保及时偿还到期债券资金本息。
三、加大各类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
(一)加大对一级市场商住土地出让金收入统筹力度。全县范围内一级市场商住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统筹比例由25%提高到50%(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一级市场商住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统筹比例按25%执行)。
(二)加大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统筹力度。凡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在扣除处置成本后,一律由县财政全额统筹使用;凡是属于政府性平台公司、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在扣除处置成本后,由县财政统筹20%,剩余部分安排平台公司(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加大对其它非税收入统筹力度。有执收执法权的政府各部门要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原则上应达近三年非税收入入库水平(标准),并由县财政全额统筹,不再安排单位,对超出增收部分,县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公业务费的补充。对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经县政府同意安排的,首先在非税收入计划内安排,未完成计划任务的相应扣减支出数额。
本通知内容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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