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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

来源:彬县政府2018-04-03 11:22:39

关于印发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河西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

《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

为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运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为主线,以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为重点,按照“引导、扶持、协调、服务”原则,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生命力、吸引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为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保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添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与大胆探索相结合、农民主体与多元参与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本依据,对农民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本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盈余分配等进行基本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有合法规范的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在15 日内将执照复印件、章程、成员名册、出资清单或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书送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

1、合作社成员必须有以现金、实物作价等形式的出资,而且成员出资必须取得真实有效的出资证明。

2、成员必须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3、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比例不得低于60%,并带动周边非社员农民增收。

(三)基本设施齐全

1、具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悬挂营业执照及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

2、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四)章程制度完善

1、合作社章程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章程需经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取得合作社印鉴和财务印鉴。

(五)内部管理公开

1、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公开资料要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阅览。

2、执行监事(或监事会) 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

3、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

(六)组织机构健全

1、设有成员(代表) 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 等机构,每个机构及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

2、成员(代表)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3、成员花名册真实完整,交易额登记、出资额登记、公积金量化登记、财政扶持资金量化登记齐全完备、生产经营记录齐全。

(七)财务管理规范

1、合作社单独建帐,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2、设立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情况。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3、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核算规范。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 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

4、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四、实施步骤

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底)。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分年度弄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类型及地理分布情况。

第二阶段:实地核查阶段(2018年5月-2018年8月底)。

由县农牧局牵头,市场局、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管委会)配合,分地域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实地核查。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底)。

由县市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未运行及运行异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理;由县农牧局负责对正常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

第四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由县农牧局牵头,市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局、市场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办、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实、处理、指导、服务工作,形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狠抓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

(三)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重要性,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程序,营造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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