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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阜南县棚户区改造区域是哪些地方?快来看一下有你家吗?

来源:阜南县人民政府2018-03-15 16:34:06

县办秘〔2018〕14号

关于印发《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公室进一步加快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城镇党委、人民政府,田集镇党委、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南县进一步加快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快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全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步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环境,建设大美阜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以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为手段,着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步调统一的操作规范、推进有序、各尽其责、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确保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阜南县2018—2020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在确保完成2018年883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提前推进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关注民生、量力而行;

2.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3.坚持统筹协调、属地实施;

4.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5.坚持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6.坚持改危济困、宜居宜业。

三、改造范围

(一)列入2018年省市考核的项目

2018年,全县棚户区改造任务8830套,分解到六个项目,具体为:

一是淮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地城路以西,洪河路、环南路以北,淮河路以南区域(保留三小、卫生局家属院,地城路沿街门面及菜市场),改造1624户,房屋征收面积约22万平米,原址安置;

二是淮河社区洪河路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地城路以西,洪河以南,三塔路以东,环南路以北区域,改造795户,房屋征收面积9.5万平方米,已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原址安置,建设安置房1210套;

三是红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柴集路以西,人行巷以南,淮河西路以北,环西路以东区域,改造1023户,房屋征收面积15.2万平方米,已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原址安置,建设安置房1624套;

四是薛集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苗集路以西,洪河路以南,环南路以北,地城路以东区域,改造1037户,房屋征收面积11.73万平方米,正在进行房屋征收拆迁,在胜利二期拆迁地块安置,建设安置房1104套;

五是苗南河北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苗南河以北,地城路以东,富陂大道以西,北五岔路口以南区域,改造350户,房屋征收面积约9万平米;原址安置,建设安置房1868套;

六是城北新区(孙寨)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城北新区安置,建设安置房1884套。

列入省、市考核项目是2018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两个棚户区拆迁项目要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征收补偿和房屋拆除,涉及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安置房已建成的续拆项目

一是骆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建成安置房260套,改造范围为骆庄社区冯温庄片区;

二是民安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建成安置房756套,改造范围为阜中路以南、鹿城大道以西、富陂大道以东片区;

三是骆寨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建成安置房1321套,改造范围为骆寨社区许庄、陈庄、大李庄等片区;

四是城西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建成安置房1880套,改造范围为城西社区前贾、后贾、王园、任园及京九大道东侧、淮河西路两侧等片区;

五是双碑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建成安置房1946套,改造范围为杨油坊片区;

六是阜东三期、白果三期、姬庄二期在建棚改安置房项目,已建安置房5244套,改造范围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阜东、白果、姬庄居委会。

骆庄、城西、民安、骆寨、双碑(杨油坊)续拆项目,由鹿城镇会同国土局合理安排房屋征收拆迁的时间进度,并由国土局负责制定详细拆迁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鹿城镇负责实施;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完成安置分配工作,确保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安置房闲置;阜东三期、白果三期、姬庄二期在建棚改安置房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负责落实。

(三)列入2017年改造计划未完全实施的项目

一是胜利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曹集路以西,环南路以北,苗集路以东,洪河路以南片区,改造1087户,房屋征收面积11.25万平米;

二是阜地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地城北路以西,阜地河东侧片区,目前还有部分房屋没有完成征收任务;

三是二初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三塔路以西,二初东侧,陶子河路以南区域。

未完全实施的项目由原片区指挥部负责,片区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拟提前实施的2019年棚改项目

一是解放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东至地城路,南至、西至富陂商城边界,北至环北路;

二是城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南至贺胜路,北至黄岗路,西至地城路,东至欧陆翡翠湾小区;

三是富陂大道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水上派出所以北,邰庄巷以东,富陂大道以西,环北路以南区域。

在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并做好续拆项目和未完全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基础上,推进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开工任务。

四、改造方式

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引导和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运用“定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方式配建(配建具体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有偿代建、定向回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一是采取“定房价、竞地价”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安置房的建设规模、标准、期限、征地拆迁成本、前期开发成本、规划指标、回购价格、回购范围(整体回购或部分回购)等限制性条件,报县政府审定。宗地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竞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

二是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根据拟出让安置房的征地拆迁成本、前期开发成本、规划指标、同一区域市场地价水平和房屋销售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出让价格,同时确定房价的最高控制价,报县政府审定。宗地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在确定的出让价格、房价的最高控制价等限制性条件下,开发企业竞争房价,房价最低者确定为土地竞得人。

三是采取在商品房开发小区部分回购安置模式。由国土局牵头,房产局、规划局、金融办配合,选择部分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根据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需要,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各项规划建设指标,明确回购面积、套数和价格。

四是探索PPP建设方式。对投资较大、区位偏僻、零星分散的项目,采取拆迁投入和安置房建设捆绑开发的市场运作模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项目建设。

以上方式实行“净地”出让。土地竞得人除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自成交之日起15天内与项目实施单位另行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安置房标准以及回购相关事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布局,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简称总指挥部,见附件1)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是继续采取片区指挥部模式的项目。淮河社区、薛集社区、胜利社区、苗南河北岸、阜地河沿岸、二初周边等棚户区改造项目,仍由原片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解放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别成立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新成立的片区指挥部,由两位县级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指挥协调工作。

二是采取辖区政府组织实施模式的项目。骆庄社区、民安社区、骆寨社区、城西社区、双碑社区等安置房已建成、需要续拆并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鹿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北新区棚改项目由田集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姬庄、白果、阜东安置房项目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及安置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两种模式,县房产局、国土局分别是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定、宣传和解释工作;辖区政府(鹿城镇、经济开发区、田集镇)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按照县政府统一制定的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标准和工作程序,全过程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已建成或在建的安置房项目,辖区政府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以安置房建设的规模、套数为依据,原则上2018年上半年能够交付使用的安置房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组织入住;在建的安置房项目也要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及安置房预分配计划。

(二)用地保障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应保尽保。

(三)资金保障

1.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2.县政府按规定筹措资金。县政府按照规定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中,安排和提取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3.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融资。通过融资平台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或建设基金,用于棚户区改造。4.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微信群,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征迁范围内党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景式的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全力支持的氛围。

(二)完善政策,规范操作。制定2018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标准、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调查登记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收项目安置分配工作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部门论证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另行发布,做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一个程序规范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让征收补偿工作在阳光下操作。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查。县棚改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一次现场调度,每月一次会议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并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各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操作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片区指挥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片区指挥部、项目实施单位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县棚改办要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片区指挥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棚改办制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阜南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阜南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指挥部主要成员职责分工表

3.阜南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表

附件1:

阜南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阜南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

政    委:崔  黎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李云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政 委:张  蕴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建华 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杨汇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  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国桃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统战部部长

李  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可峰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杨世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徐  志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  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玉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苗海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恩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姜  宁 副县长、中岗镇党委书记

刘  斌 副县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曹  涛 副县长

刘丽丽 副县长

刘耀辉 县政协副主席

闫俊涛 县政协副主席

刘贺体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志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秀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  鑫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

金志刚 鹿城镇党委书记

王  磊 鹿城镇镇长

周  辉 田集镇党委书记

朱文峰 田集镇镇长

张  鑫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常  生 县法院院长

刘彦峰 县检察院检察长

洪  武 县公安局局长

马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郭建军 县委督查室主任

张炳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传力 县重点局局长

李思泉 县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苗少军 县经信委主任

庄文普 县卫计委主任

张志宇 县农委(林业局)主任(局长)

杨  军 县商务局局长

余继林 县住建局(城乡执法局)局长

张云虹 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刘西恒 县规划局局长

陈  刚 县教育局局长

周  赟 县人社局局长

刘  星 县审计局局长

陈  勇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周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张士雷 县安监局局长

简保红 县民政局局长

丁传珠 县司法局局长

于  伟 县金融办主任

张跃华 县房产局局长

王  黎 县公管局局长

宋文军 县气象局局长

刘  超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传宇 县地税局局长

冷  锋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田光辉 人民银行阜南支行行长

杨占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世杰 县供电公司经理

朱  军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潘  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许如娴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棚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服务组、征迁安置组、项目管理组、优化保障组。办公室及各职能组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全日制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杨汇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姜  宁 副县长

刘  斌 副县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贺体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志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秀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志刚 鹿城镇党委书记

周  辉 田集镇党委书记

王传力 县重点局局长

张云虹 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余继林 县住建局(城乡执法局)局长

刘西恒 县规划局局长

于  伟 县金融办主任

张跃华 县房产局局长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总指挥部的有关文件,把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总指挥部报告;

2.负责组织筹备指挥部工作会议;

3.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编制;

4.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片区指挥部工作,对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拆迁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管理;

5.建立信息工作平台,实现棚户区改造征收程序、数据、签约、档案、安置分配、信息公开等六大管理功能,实现对房屋拆除、安置房建设的适时监控,并从不动产登记局抽调专人负责征迁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证件及登记档案的收存管理工作;

6.起草棚户区改造考核奖惩办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综合服务组

组  长: 杨汇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贺体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金  鑫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

张云虹 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张跃华 县房产局局长

于  伟 县金融办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棚户区改造国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制定、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基本内容,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修订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范房屋征收协议签订,指导监督征收档案建立完善等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调整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沟通传达和收集报送等工作;(房产局、国土局主办,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2.负责购买并委托开展房屋测绘评估的专业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联系、洽谈和协调服务工作;(房产局、金融办负责)

3.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拨付、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申报工作。(财政局主办,金融办、房产局配合)

(三)征迁安置组

组  长:姜  宁 副县长

副组长:刘  斌 副县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金志刚 鹿城镇党委书记

周  辉 田集镇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内居民走访、政策宣传解释,组织社区居民成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开展征迁动员工作;

2.负责对棚户区范围内住户基本信息、房屋信息、住房需求、搬迁意向、补偿安置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及梳理;

3.负责协商选举评估机构。以召开征迁居民大会表决或发放征求意见表统计的方法选出征迁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结果送达后的复核工作;

4.在征收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其辖区内棚户区征收补偿方案和组织征求意见,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

5.负责棚户区搬迁改造过程中影视、图片、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房屋征迁、安置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

6.负责做好被拆迁户、不稳定群体的思想工作,全力控制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7.按照征迁档案规范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土地证、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购房合同、协议、房改票据等相关权属资料,承诺书、委托书等相关补充资料,完善房屋征迁档案,并负责档案保存、管理及使用;

8.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9.负责督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搬家交房,组织开展交房验收、房屋拆除、征迁现场清理等工作。

10.负责安置房预分配、组织回迁选房、安置分配工作,配合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安置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11.负责总结棚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四)项目管理组

组  长:姜  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思泉 县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成  员:庄文普 县卫计委主任

张志宇 县农委(林业局)主任(局长)

王传力 县重点局局长

张云虹 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周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李传彬 县文广新体局局长

简保红 县民政局局长

陈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继林 县住建局局长

陈  刚 县教育局局长

刘西恒 县规划局局长

张跃华 县房产局局长

张士雷 县安监局局长

陈传宇 县地税局局长

张新立 县地震办主任

杨颖君 县人防办副主任科员

杨占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世杰 县供电公司经理

朱  军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潘  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许如娴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

1.负责棚户区、棚户区安置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棚改安置房项目的选址,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及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规划局主办,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配合)

2.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国土局负责)

3.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地震、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工作;(发改委主办,环保局、地震办、人防办、消防大队配合)

4.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违法建设认定及拆违工作;(住建局主办,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和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5.负责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局主办,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6.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树木、苗圃的登记、移植、养护等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新型建材及现代建筑操作规范在项目中的运用和指导;(住建局主办,重点局配合)

7.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主办,住建局、房产局、国土局、重点局及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环境;(安监局主办,住建局、重点局配合)

9.负责棚改安置区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住建局、供电公司、三网联办等单位负责)

10.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沿街门面房屋经营管理和经营情况认定;(市场监管局、地税局负责)

11.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低保人口的核查认定;(民政局负责)

12.负责对棚改片区和新建小区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及建设工作;(规划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体局等单位负责)

(五)优化保障组

组  长:王  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常  生 县法院院长

成  员:黄志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  鑫 政府办(法制办)副主任

刘彦峰 县检察院检察长

洪  武 县公安局局长

马俊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郭建军 县委督查室主任

张炳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苗少军 县经信委主任

张云虹 县国土局局长

杨  军 县商务局局长

周  赟 县人社局局长

刘  星 县审计局局长

陈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传珠 县司法局局长

张跃华 县房产局局长

刘  超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冷  锋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田光辉 人民银行阜南支行行长

工作职责:

1.负责棚户区改造片区内新建综合商业的招商盘活

工作;(商务局、招商局负责)

2.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棚改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棚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重大决定,接受舆论监督;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图片、视频资料的制作保存;负责发布县政府正式下达的各类公示、公告;(广播电视台、项目实施单位负责)

3.负责对棚户区房屋征收改造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对象签约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率不低于20%;负责对片区指挥部和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监察委主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审计局配合)

4.负责对棚户区建设前期规划、建设期间招投标及建设费用支出等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棚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制定阜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督审计管理办法》;(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5.负责处理企业改制、职工社保、房改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法制办主办,检察院、经信委、人社局、房产局及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涉及单位配合)

6.负责房屋征收程序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司法调解及行政裁决等工作;(法制办、法院、司法局负责)

7.负责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联网监控,人员聚集阶段秩序维护,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处置;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户籍管理工作;(公安局负责)

8.负责协调处置涉及被征收房屋的抵押、担保等债务问题。(人民银行负责、不动产登记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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