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招远市农业局2018-03-15 11:27:30
招远市2018年度政策性小麦保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与赔偿标准
(一)参保原则
尊重农民自愿参保意愿,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自愿投保和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投保。在村委不能统一组织投保的情况下,种粮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可作为投保主体参与投保。农户和投保主体应当按实际种植的小麦总面积投保。
(二)保险责任
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调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的紧急通知》(鲁农财字[2018]1号)规定,小麦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冷害、干热风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及补贴比例
鲁农财字[2018]1号文件对保险费作了调整,为每亩18元。其中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给予补贴比例80%,其余20%即每亩3.60元保费由参保农户负担。
(四)保险期限
自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小麦收获结束。
(五)保险金额及赔偿标准
按照“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要求,今年我省将保险金额调整提高到每亩45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小麦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小麦
生育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越冬期—抽穗前
每亩保险金额450x60%
抽穗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450x100%
注:原则上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六)承保公司及分工
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负责承保蚕庄镇、金岭镇、辛庄镇、大秦家、梦芝街道。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负责承保阜山镇、张星镇、毕郭镇、玲珑镇、泉山街道、罗峰街道、温泉街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负责承保夏甸镇、齐山镇。
三、工作安排
(一)出单期限
鲁农财字[2018]1号文件确定,今年小麦保险出单期限延迟至2月14日。各级农业保险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密切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投保任务。
(二)承保流程及时间安排
1、1月25日前,各镇(街道)、村开展政策性小麦保险的政策宣传发动工作。
2、2月14日前,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投保,进行收取保费工作。在征得农户本人同意并签字后,按农民每亩负担3.60元标准由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或村农业保险协管员统一收取汇至相应的承保公司指定帐户。承保公司以村为单位出具保单。
3、2月28日前,保险公司进行参保农户信息录入,并打印各村公示表,用于承保公示。
4、3月7日前,承保信息公示。以村为单位将承保明细表张贴于村里公示栏进行承保公示,公示日期5天。并拍摄照片记录存档。
5、3月15日前,承保公司汇总承保数据,将承保情况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灾害发生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到出险地进行自查,并向镇(街道)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镇(街道)在24小时内分别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
2、灾情初查。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根据报案灾情第一时间到受灾区域进行勘查测量,确定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搜集各种报案资料及第一现场信息,填写《农业保险现场查勘报告》和《农业保险出险及索赔通知书》,做好查勘记录,确定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查勘记录须保险双方的签字确认,将《种植业保险抽样核损清单》交由村委会进行数据统计填写。如保险双方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提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查勘结束后将查勘结果和数据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勘。对于无法一次性判定的灾情,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和承保公司查勘人员在作物收获前一星期到出险地块进行复查,确定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并由专家出据《灾害损失报告书》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4、受灾理赔。查勘人员填写《种植业保险分户定损及理算清单》,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报告形成受灾定损意见。承保公司对受灾镇(街道)的受灾农户、受灾面积、理赔金额进行村级公开、公示,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由保险公司将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受灾农户,不跨年度赔付。
四、资金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27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组织推动,各镇(街道)和承保公司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农业保险部门、各承保机构要做好小麦保险新政策的宣传,确保农户知情权。要早发动、早部署,早落实,进一步扩大今年的小麦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市里将继续把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纳入镇(街道)农业工作考核。承保公司要积极跟进,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简化操作程序,理顺操作流程,及时验标、核赔,及时拨付赔款,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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