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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2018-03-14 13:39:57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促进我市健康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依托“健康合肥”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健康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壮大健康产业规模,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调节、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政策、建立标准、加强监管,在信息传递、平台建设、人力资源保障方面提供支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健康产业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健康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

坚持突出重点,融合发展。结合区位、生态、环境、资源、文化等因素,找准位置,科学确定产业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叫得响、在行业内成为领头羊的企业和产品。大力促进医疗与养老、医疗与旅游、互联网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食品与健康等融合,实现健康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强化改革对健康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打破政策壁垒,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提升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全链条推进产业创新,全要素搭建创新平台,引导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资源的共享和人才的培养,为健康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新型健康产业体系,努力把合肥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健康产业基地和创新高地。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体育、健康养生、健康食品、健康保险等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竞争力、影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健康产业领军企业与知名品牌,到2020年,健康产业总规模达到3000亿,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各类创新平台为重要载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重要基础和生力军,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园区,培育一批重大项目、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

——发展环境更加优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用地保障,优化投资融资政策,完善财政价格政策,营造良好人才环境。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服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社会活力充分激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市三院新区、安徽省国际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市儿童医院、合肥空港国际智能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新建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口腔医院滨湖分院,提高全市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水平。有效激发社会办医潜力,优先发展紧缺型医疗服务业。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和自然人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医院管理集团。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大型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卫生检测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制剂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精准医疗,加快发展质子重离子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肿瘤医疗技术;加快发展针对肿瘤检测、无创产前筛查、遗传疾病诊断等临床应用的基因测序产品和服务,支持基因诊断与靶向治疗相结合的高端个体化治疗产业化发展,探索建立超大规模的DNA测序平台和生物医学大数据分析中心;借鉴先发地区经验,探索建设国际医学转化实验区,积极争取支持政策,降低国际药品进口、引进前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门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培育优质医疗服务园区。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形成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优质专科医疗园区,优先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医疗专科,鼓励专科医院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和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特需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1.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强生物药研发,围绕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积极引进和研发抗体药物,支持已开展临床研究的抗体药物规模化生产;推进传统疫苗升级换代,加快新型疫苗开发;完善血液制品供应体系,重点开发国内市场紧缺的凝血因子Ⅷ、抗巨细胞病毒免疫球蛋白等产品;积极推进多肽药物、核酸药物及基因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化学药研发,重点发展手性合成、酶催化、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加快发展具有靶向性、高选择性、新作用机理的治疗药物,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一批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专利到期药品,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快发展现代中药,重点开展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以及名医名方和确有临床疗效的中药新品种的研制,推进中药材繁育、种(养)殖和加工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围绕预防、诊断、治疗等医疗器械临床应用需求,重点发展高场强超导核磁共振成像仪等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加快发展影像导航放疗装置、辅助外科手术机器人、眼科激光治疗系统等治疗设备,推动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全数字医疗集成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的发展。加快发展高精度的检测设备、试剂和体外诊断系统;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医疗器械与中药制造设备;开发即时健康检测设备,新型可穿戴健康信息采集与监测设备;支持发展磁共振超导磁体和射频线圈、超声单晶探头、X线平板探测器等部件,提高核心部件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产业布局。依托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加快高新区、经开区、合巢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等生物医药产业特色集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基准医疗、基因检测、细胞治疗及互联网医药流通等领域,形成1+N的产业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1.促进医养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兼容享受医疗、医保、养老等领域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分级标准、护理员培训标准、失能评级标准等研究,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培育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主体,建设一批医养融合的示范性社区。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在城市不同方位新建4所示范型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农村敬老院设立“医疗特护区”。积极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示范基地(园区)、示范项目和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扩大养老产业供给。加强健康养老产品研发制造,推进养老生活照料、老年用品用具、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旅游、老年文化娱乐等养老产业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健康等资源,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体系。鼓励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推广养老辅具租赁服务以及老年人防走失定位和紧急援助系统的应用,积极构建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智慧养老技术产品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1.完善健康旅游体系。依托环巢湖休闲度假旅游集聚区等建设,提高健康旅游供给能力、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滨湖、山林、温泉、古镇等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健身、疗养、美食、文化体验类休闲度假产品,不断丰富健康旅游业态,培育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促进健康与旅游产业融合。鼓励优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和旅游休闲基地合作,促进旅游业与中医药、体育、养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医疗美容、中医药养生旅游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特色健康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健康体育产业

1.拓展健康体育产业。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鼓励大众健身与运动项目结合,引导群众体育健身休闲消费不断升级。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基础,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用品研发、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销售等集聚区,建设一批水上运动基地、篮球训练基地、田园生态运动以及体育特色镇等功能区。重点打造环巢湖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打造1个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丰富健康体育供给。推动体育与文化、教育等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支持企业承办商业性的高水平体育赛事。培育高端体育健身休闲产品,促进高端健身休闲业向专业化、功能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积极组建集运动、体检和科研为一体的合肥全民健身暨运动康复研究院,推广“运动处方”。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体育健身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发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加快建设“合肥市中医院”,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中医馆(国医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整合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资源,提供全方位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产业规模化。支持中医资源和自然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设各具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积极推广中医传统运动,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鼓励中医院领办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壮大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1.丰富健康食品种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推动基于传统食品形态的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开发低盐、低脂、低糖和高膳食纤维食品;推进传统食品产业的现代生物技术改造,重点发展食品酶制剂、食品微生态制剂、功能性碳水化合物、活性氨基酸与多肽、功能性食用菌等生物食品,支持开发特殊膳食类食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健康食品产业体系。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轻型配送装备研发,提升生鲜食品冷链配送率。逐步形成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品结构更加合理、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的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一批健康食品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产业

1.开发多元化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更高层次、差异化的社会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探索长期照护险制度,为生活困难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2.改革医保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适时整合相关部门的药品招标、医疗价格、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配送等职能。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九)推动科技创新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培育“互联网+健康医疗”新业态。加快推进国家级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疗卫生行业治理、医疗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医疗智能设备等领域的应用开发。推动“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等项目建设,全面建设远程医疗应用体系,不断优化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健全完善与健康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研发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技术能力。鼓励健康产业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快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与企业及科研院校合作,建设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研发转化平台和智慧医疗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产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均向外地资本开放。进一步规范审批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二)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保障医疗等健康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环保、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空闲厂房、办公建筑等兴办健康服务机构。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重大项目优先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先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医疗机构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建设成本。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抵押、转让、出租。

(三)统筹财政税费政策。将健康产业纳入合肥市“1+3+5”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相关奖补政策,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指导目录,细化政府采购品目,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服务范围。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健康产业发展的相关税费政策,全面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优化投资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PPP模式参与重大健康产业项目建设。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资产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得改变用地批准用途和分割出让,融资必须用于本医疗机构建设。创新健康产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

(五)营造良好人才环境。继续实施外专百人计划、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等引智工程,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建设一批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规范并加快培养健康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护理员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对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旅发委、市数据资源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残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推进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健康产业工作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动我市健康产业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出台“健康合肥2030”规划,增强规划的引领性、可操作性。明确健康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路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规划全市健康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健康产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本部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将健康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市有关部门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确保规划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健康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和健康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管。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大健康”理念,引导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报道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积极筹办各类健康产业发展峰会、博览会、交易会,提高我市健康产业企业及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做大做强。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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