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县区政府2018-03-06 17:29:36
关于印发梅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
通 知
梅县区府办〔2017〕30号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梅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扶贫开发局、民政局、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梅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根据《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保障兜底等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县区委电〔2016〕6号)要求,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和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低保贫困户”中部分不符合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政策的家庭成员的保障兜底脱贫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县区委电〔2016〕6号),围绕“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要求,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使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而未能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和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低保贫困户”中部分不符合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政策的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全区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任务。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基本生活保障金对象为:1.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而未能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2.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低保贫困户”中部分不符合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政策的家庭成员。
三、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
按照梅县区发放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的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参照梅县区农村低保补贴标准(2017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下一个月起,按月于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和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低保贫困户”中部分不符合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政策的家庭成员,均可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 梅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交: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审核)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账户)、承诺书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驻镇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将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字同意加盖村委会公章,报各镇(高管会)按程序进行审核。
(二)审核。各镇(高管会)在受理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以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各镇(高管会)将《 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扶贫部门审核。区扶贫部门收到各镇(高管会)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经由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对申请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补助标准等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审批意见,并按照财政相关程序发放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各镇(高管会)和村委会应在各自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
五、动态管理
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各镇(高管会)、村委会对已经纳入享受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形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有关村委会每月将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减员情况报各镇(高管会)。
各镇(高管会)、村委会对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每半年进行核查、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清理退出保障范围。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基本生活保障金来源。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民政部门要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所需资金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将基本生活保障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落实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区民政、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是我区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扶贫、财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这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理责任。村委会要切实履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障金申请受理工作;各镇(高管会)要切实履行核查、复查审核和公示等职责;区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做好年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我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梅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梅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3.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名单
4.梅县区各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汇总表
5.民政代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名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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