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源县政府2018-02-09 13:57:14
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源县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9日盐源县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资金整合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抢抓前所未有的重大政策机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学习掌握政策,以县政府为主导,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依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效解决扶贫资金总量不高、资金整合难度极大、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加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如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资金整合方式
(一)严格“四到县”制度,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县人民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和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支出责任。
(二)创新统筹机制,确保统筹使用资金有效衔接。坚持规划引导,制定统筹方案,明晰资金来源,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发挥重大项目或龙头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资金统筹使用效果。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布局,集中投入、规模开发、以点带面,实现区域脱贫联动;围绕脱贫产业抓行业整合。突出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脱贫产业,促进资金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围绕重点脱贫项目抓增收整合。发挥带动项目的聚集效应,整合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围绕“五个一批”抓全面整合。强化政策协同发力,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切实提高脱贫成效;支持就业创业、技术培训,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脱贫问题。
三、资金整合范围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川办发〔2016〕44号、凉府办发〔2016〕33号、盐府办发〔2016〕51号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范围,上级财政及对口帮扶资金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精准有效使用。县财政在保障职工工资、基本运转和民生等支出后,集中财力脱贫攻坚,当年地方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四、统筹整合程序
(一)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情况,和主管部门协商测算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预算,汇总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二)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编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对乡(镇)、村、部门申报的实施项目在预算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划内进行优选筛查,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未纳入编制计划的建立分年度项目库,在资金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审核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统筹整合资金应编入财政预算(草案)或调整预算,按程序审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下达批复。
(三)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报备。县统筹整合方案应报送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级次,属于县级资金的,相应部门应予以认可;属于中央、省级、州级资金的,县有关部门应向省和州级相关部门报告。县统筹整合方案作为上级部门加强指导、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五、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一)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新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公共服务。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服务。——农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等补助。
(二)创新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模式。按照要求建立小额信贷基金、农业担保基金,建立风险补偿金,足额安排各类风险补偿金,降低基金风险,促进基金有效经营。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建立特色农业保险基金,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将无偿使用变有偿使用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乡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治、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森林管护等公益性事项。积极推行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等为主要内容的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及其他模式。支持利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水利设施等产权创新开展融资工作,持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三)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和经常性支出等非农领域。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必须用于脱贫攻坚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等非农领域。
六、统筹整合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主体责任。以整合后资金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负责管理监督。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的管理。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政府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民办公助项目,可采取村民自建、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的规定;应结合《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和《盐源县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及《盐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管理使用资金,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验收,对滞留一年以上整合后安排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按照规定及时明确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乡镇、村应建立资产管护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年度预计涉农资金整合的来源及额度。项目实施部门或乡镇负责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整合清单及绩效清单,以及项目申报终审、项目实施及项目资金拨付审核等。2.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分年度分类型建立项目库,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兼顾县内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精准确定实施项目,组织绩效考评。3.发改部门负责指导、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脱贫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及脱贫规划的编制。4.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预算和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整合资金划拨及项目资金拨付工作。5.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各相关部门应以主动取消限制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二)严格监督检查。1.坚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坚持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项目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政策规定,资金安排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发改、财政、扶贫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促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范高效。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要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及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整合后的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涉农资金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并严肃问责。3.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因上级将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率高、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好作为县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对贫困县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并对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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