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旺苍县政府2018-02-06 09:53:48
关于印发旺苍县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旺府办函〔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旺苍县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旺苍县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旺苍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第十一次、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县域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标。特殊优抚群体先行试点,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以后每年度,在城乡居民住宅户自愿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参保率。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住宅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人民币, 对应保险费27元;农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人民币,对应保险费38元。
城乡居民对住宅地震保险基本保障外有需求的,省政府文件规定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其保险费率参照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费率执行,保费自行缴纳,财政不再补贴。
(四)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严格按《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8年1月)。拟定旺苍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优先开展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在特殊优抚人员住宅承保后,全面开展普通居民住宅承保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6月30日)。总结经验,优化试点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逐步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覆盖面。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何宇,县财政局局长罗凡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何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二)明确细化部门工作职责
县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承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县民政局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特殊参保人群清单,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及灾害损失评估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地震保险基金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指导开展城镇居民住宅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及城镇居民住宅地震灾害评估、城乡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测算等工作,为城镇居民住宅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县应急办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支持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支持开展全县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全县重大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资料分析整理,以及气象灾害预报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试点推动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向保险机构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社区核实后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县支公司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负责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设立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县财政匹配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定期核定保险数据,并将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县内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其中:省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其中省、县财政各承担50%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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