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山县人民政府2018-02-01 11:19:24
黑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黑山县是畜牧养殖大县,常年生猪饲养量300万头、肉牛27万头、蛋鸡2500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畜牧养殖是农民收入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是,畜禽养殖排泄物的污染问题却日益显现。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99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养殖量大的乡镇、养殖密集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三沼”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各乡镇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多种形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具体为:2017年达到65%以上;2018年达75%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8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养殖量大的乡镇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现有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7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以企业或第三方组织为主体,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通过全县集中或分片管理与经营,加强养殖密集区堆粪发酵场(罐)、粪水处理池(厂)等有机肥加工厂及原料场的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为依据,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养殖户自建的措施,推动村屯养殖户整治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完成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县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三、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畜牧局,各乡镇配合)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强化县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加强粪污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减少流通污染。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县环保局、畜牧局、农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县畜牧、环保、农发、市场监管、财政、发改、国土、城建、国税、科技、供电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按照黑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出台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和专业化企业建设与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2017—2020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县畜牧局、环保局备案。(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局,各乡镇配合)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县政府将以畜禽养殖密集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禁止新增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等指标为重点,制订具体考核方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县政府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县畜牧局、环保局牵头,县农发局,各乡镇配合)
(六)落实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由相关部门负责,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协调布局种养业,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县畜牧局、农发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实施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试点工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协调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收购保障性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县政府将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养殖密集区乡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沼液、沼渣。结合宜居乡村建设,推行粪污收集协议处理。鼓励乡镇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县财政局、发改局、畜牧局、农发局、农机局、环保局、城建局、国税局、农办、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负责)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各乡镇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县国土局、供电公司牵头,县畜牧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科学制订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特别是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根据种植业需求和环境容量,科学承接畜牧产业转移,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养殖量大的乡镇和规模化备案养殖场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县畜牧局牵头,县农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
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及技术推广工作,执行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县畜牧局、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五)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畜牧、发改、科技、财政、农发、国土、环保、城建、市场监管、国税、法制办、供电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订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乡镇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县畜牧局、环保局。省、市、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县畜牧局、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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