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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西华、太康、沈丘县、川汇区的宅基地政策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2-25 15:43:11

周口市位于中国河南省东南部,地处沙河、颍河、贾鲁河交汇处。那么其辖区西华、太康、沈丘县、川汇区宅基地政策有哪些呢?

一、严禁农村宅基地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已有的宅基地不能够分割或虽能分割而新分割的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面积90%以下的;

(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土地管理所负责报件的受理和报批工作。

三、宅基地标准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其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受让方按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两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可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

四、严禁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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