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彦县人民政府2017-12-15 10:49:26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综〔2017〕8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巴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巴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的特点,以建设生态文明巴彦为统揽,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成生态优良的巴彦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壤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制定巴彦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的调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我县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监测能力,涉及不具备条件的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做好监测服务。为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要在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的基础上,增设省控、市控、县控监测点位,加密监测网格,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配合)
(二)强化环境监管
3.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等行业,以及全县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区域。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环保、国土、农业、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2017年底前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推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县政府审定,报省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林业、畜牧等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厅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利用好在两大平原开展的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的优势,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区域耕地地力有所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耕作层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6.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现有相关企业升级改造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7.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耕地还林还草率达到90%。(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0.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配合)
11.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配合)
12.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牵头)
1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牵头)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乡镇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配合)
1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1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配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7.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底前,按照上级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加强监管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的处理及排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和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控,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县工信局负责)
18.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降低土壤镉、多环芳烃、滴滴涕污染的生态风险,避免土壤铅、六六六、石油烃污染产生生态风险。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化肥亩均用量降到10kg(折纯)以下,除草剂使用量减少20%,杀虫杀菌剂与同等发生年份相比减少3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销合作社配合)
1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配合)
2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配合)
21.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配合)
22.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3.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配合)
24.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在2017年底前,制定巴彦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整理项目类型,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25.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局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26.监督目标任务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上级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2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哈市及周边地区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县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配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8.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29.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可予以适当奖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配合)
30.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配合)
31.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2.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县政府定期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33.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也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3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36.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局配合)
各部门、各乡镇、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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