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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安县城乡医保政策:个缴标准180元,特困人员、低保户等免缴!

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2017-12-13 10:05:34

日前,漳州华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华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17〕229号),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180元,具有该县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孤儿个人缴费部分免缴。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华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的通知

华政办〔2017〕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华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华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201号)和《关于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的参保任务,参合率99%以上(含财政、民政、计生、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核定,财政代缴参保金的有关人员)。

(二)确保在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基金征缴。

(三)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金缴纳、基金审核,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工作。

二、筹资标准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180元。

(二)个人缴费部分免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孤儿。

以上个人缴费免缴对象名单由所属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供,个人缴费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全额补助。

(三)2018年1月1日起,参保或补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筹资时间与地点

(一)正常缴费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30日,各乡镇、村组进村入户集中收费,城关片区到各自社区居委会缴纳。

(二)补缺补漏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4日,凭户口薄到乡镇办理或到中行华安支行缴交。

(三)2018年1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华安医保管理部一楼窗口办理(地址:华安县平湖东路)。

四、责任与分工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收费,承担相应任务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共同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收缴工作;县民政、扶贫办、残联、卫计等要即时将各代缴对象名单下发到各乡镇。华安医保管理部协助各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筹资缴费及参保人员登记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乡镇协助相关部门对免缴对象进行宣传,核对名单,避免重复参合。

(三)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查核定免缴人员名单,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华安医保管理部,邮箱haxnh@126.com。

1.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孤儿花名册;

2.残联负责提供城乡重度残疾人人员花名册;

3.卫计局负责提供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人员花名册;

4.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人员花名册。

(四)华安医保管理部负责做好与各相关部门业务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参合信息集中录入与核对,待遇支付工作。

五、参保发票校对汇总(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一)2017年11月22日-11月25日,各村(居)委会做好已登记注册的参合有关数据资料的汇总,统一将发票、参合村级汇总表核对无误后(认真审核个人信息,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集中送乡镇汇总。乡镇经办人对发票、村级汇总表进行首次核对,并新增补缺补漏人员,填写乡镇汇总表。确保开票人数金额、乡镇汇总表金额与人数的一致,避免遗漏和重复。

(二)2017年11月26日-11月30日,华安医保管理部对全县进行统一收缴发票,同时将参合乡镇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并回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分级包干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基金收缴任务。参保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筹资期间,要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规范缴费工作。各乡镇收缴的一般户个人参保基金要做好资金收缴与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并及时上缴到县医保管理中心专户,严禁滞留、挪用。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代缴资金转入县医保基金专户。在筹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收取基金、开具票据、核对参合信息等程序进行。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合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便于信息核对。县医保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把各项数据信息及时核对、录入,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错、误、漏、重录现象。

注:华安县医保基金收入专项账户

户名:华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收入户),

账户:419558814704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州华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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