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盘山县人民政府2017-12-05 10:10:42
盘县政发〔2017〕1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
印发盘山县关于支持特色乡镇建设的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关于支持特色乡镇建设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盘山县关于支持特色乡镇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盘锦市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好我县特色乡镇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快推进特色乡镇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标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措施,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特色乡镇工作机制为保障,将我县的特色镇建设成为设施完备、产业体系发展成熟、形成城镇化和产业化互动格局的特色乡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
(三)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发展特色经济。
(四)坚持规划引领。特色乡镇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独特的风格;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体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突出节约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和资源。
(五)明确产业定位。特色乡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等经典产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差异地位、错位发展,挖掘内涵、衍生发展。
(六)创新运做方式。特色乡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乡镇。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入有实力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特色乡镇。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培养一批各具特色小镇,均具备“旅游+文化+产业+社区”等叠加功能,乡村旅游、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现代农业、生态宜居、商贸物流、金融教育、医养结合等类型特色小镇得到极大发展。全县建制镇中国家级特色小镇2个,列入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2个,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培育名单3个,力争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特色小镇规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盘山县特色小镇培育规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规划编制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着力加强对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支持特色小镇建设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规划建设。
(二)抓好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小镇要围绕各镇产业布局和全市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本地资源、生态、区位等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做到定位精准、特色鲜明。特色小镇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注重高端产业、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拉伸延长产业链条。要以市场化机制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围绕做大做强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加快引进一批优质企业。要加大特色产业、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储备、包装和推介力度,围绕主导产业深远谋划,统筹推动,打造品牌,实现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完成供水、排水(有污水处理设施)、环卫(有垃圾处理设施、公厕)设施,实现供水、污水管网、垃圾清运全覆盖;完善燃气、集中供热、电力、信息网络设施,加强道路绿化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合理配置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着力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水平。
五、政策扶持
在保障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扶持政策(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
(一)实行集约高效开发,鼓励特色小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小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保障。
(二)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运用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推动特色小镇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创新孵化平台等项目的建设。
(三)在享受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按照列入国家级特色小镇150万元,列入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100万元,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先行先试、创新创业的改革举措在特色小镇优先实施。
(五)鼓励各镇发行特色小镇建设企业债券。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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