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06-09 09:09:40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特色乡镇建设,大连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结合我市品质立市战略,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在我市规划建设1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工作范围
我市特色乡镇建设工作涉及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等地区。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大连区位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培育创建温泉小镇、海岛小镇、生蚝小镇、绿色低碳循环小镇、历史文化小镇、帆船小镇、满族风情乡、流苏小镇等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将培育对象分为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5种类型,分类培育。
(一)建设旅游型特色乡镇。依托大连三面环海、滨海自然景观得天独厚的优势,打造庄河市王家镇(又称海王九岛)为代表的特色海岛类旅游试点乡镇,用创新思维推动海岛发展;依靠温泉资源优势,打造以普兰店区安波为代表的温泉滑雪为主导地位的特色温泉类旅游试点乡镇;依托中国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和将军石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打造以瓦房店市西杨乡为代表的体育休闲旅游试点乡镇。充分发掘旅游资源,不断完善和调整、丰富特色乡镇旅游内容。(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旅游发展委)
(二)建设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重点培育以瓦房店市复州城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试点乡镇,综合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推进产业、旅游融合发展,古城与产业联动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发挥特色乡镇的核心带动及辐射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文广局)
(三)建设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根据我市民族乡镇状况,培育以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为代表的少数民族试点乡镇,重点推进基础条件良好、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保护价值较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民族特色乡镇,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实施建设。(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民委)
(四)建设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依托大连海洋资源,提升海洋牧场建设水平,打造新时代蓝色粮仓,重点培育以庄河市石城乡为代表的集水产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渔业试点乡镇,推动创新型生态生蚝小镇建设项目,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大力推广养殖三倍体牡蛎;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培育以瓦房店市松树镇为代表的流苏小镇,拉长柞蚕与编织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农业与工业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农委)
(五)建设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依托谢屯镇成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的优势,以休闲养老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北京中医药大学大连校区签约落户谢屯镇香洲田园城为契机,培育以瓦房店市谢屯镇为代表的休闲养生相结合的庄园建设试点乡镇;依托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庄河市大郑镇为代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生态宜居的试点乡镇,大力发展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抓好乡村环境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
五、创建程序
省级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培育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命名5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各区市县、先导区按照省特色乡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特色乡镇名单,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由申报单位报市各有关牵头部门进行初审,综合初审意见,申报单位择优选出特色乡镇创建对象,再由市建委向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推荐省级特色乡镇创建和培育对象名单。
(三)培育建设。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省特色乡镇的创建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四)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牵头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乡镇,实行退出机制。
(五)验收命名。通过3至5年时间创建,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政府命名省级特色乡镇。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特色乡镇建设的责任主体,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领导责任。各地区要确定培育建设计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汇总、上报特色乡镇建设进展情况,申报省级特色乡镇,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筹备相关会议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民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特色乡镇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改善人居环境信贷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
(四)做好土地保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将特色乡镇建设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地、废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五)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除积极争取享受省政府的特色乡镇建设支持政策外,市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六)加强动态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将纳入省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市建委。市建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区特色乡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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