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2017-11-21 13:49:50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汝政〔2017〕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26日
汝州市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招商
优惠政策
为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绿色经济,服务“生态汝州”,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特色小镇,我市拟在龙山森林小镇建设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在温泉小镇建设3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在汝瓷小镇建设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其中,龙山森林小镇万亩花卉苗木基地西起云禅大道,东至米庙镇玉皇沟村西崖,南起米郭路—米庙镇马窑村北—米庙镇玉皇沟村南一线,北至龙山山麓,规划总面积约1万亩,主要规划发展花卉苗木生产为基础的林业产业,包括鲜切花生产销售、花海旅游、森林康养等。为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到基地落户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基础设施支持。规划范围内的水网、电网、路网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负责建设,企业自建园区内部水电路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同时规划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违章建筑等由各乡镇统一清理。
二、土地政策支持。入驻企业与汝州市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10年。落地企业优先选择用地范围,政府协调土地流转事宜,按照廊道绿化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新发展土地规模500亩以上的,5年内免地租,对进行花木工厂化生产、科研的企业可以按规定解决农用附属设施用地。同时,按企业占地面积的1%依法供应建设用地指标。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企业投入生产后,生产的花卉苗木经验收核实后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分三年发放生态建设补助金,第一年补助300元/亩,第二年补助30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
四、争取上级项目方面予以支持。市发改、林业、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科技、农机等相关单位向上争取的项目,优先用于支持花卉苗木企业和种植大户。
五、支持花木生产的科技研发。对企业获批的省级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市级科研机构奖励3万元。
六、支持品牌创建。对新注册的花木商标,每件奖补5000元,对新获得省级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
七、对种植规模在2000亩以上,种植品种优,种植水平高,科技含量高,旅游观光效果明显的种植单位,按“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八、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要以形成景观、示范带动、观光带动为主,各种植企业要长期保持景观效果,在此基础上,允许迁移和替换作业。
九、汝州市对龙山森林小镇万亩花卉苗木基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企业种植区域内门票等旅游收入归种植企业所有。
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苗木花卉基地倾斜,市金融部门优先向基地种植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优惠政策由汝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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