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11-30 16:22:16
关于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报审程序和资料内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甘肃实际,现就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报审程序和资料内容等事项提出要求,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分工,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一、报审范围
本通知所称“专项资金”包括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3个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以奖代补报审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审程序与时间
从2017年开始,相关金融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申请基础资料;省本级、市(州)本级、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逐户审核,并汇总出具审核意见,于每年2月28日以前,加附金融分支机构报送的申请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并按本通知规定的资料报送清单抄送专员办。
省财政厅对省本级、市(州)本级、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的审核意见及其申报基础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形成全省上年专项资金汇总清算报告及其附表、本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测算汇总附表,并于每年3月31日以前报送专员办。
甘肃专员办对省本级、市(州)本级、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的审核意见及申请基础资料进行非现场审核。甘肃专员办根据非现场审核情况,组织现场重点抽查、调查工作,于每年4月31日以前向财政部上报审核意见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
各金融分支机构、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报审时间要求。凡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申请资料的,专员办均不再受理。
三、报审资料内容
(一)相关金融分支机构、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申请资料,应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市(州)、县(区)财政部门、金融分支机构逐级审核汇总抄送专员办的申报资料,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删减规定的工作程序和附表格式,以免影响全省汇总和档案管理。
(三)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向专员办抄送申请资料如下:
1、申请文件(电子件、纸质件1份)。包括以下内容:
(1)本行政区本年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实施期(3年)绩效目标和本年绩效目标。
(2)本行政区金融分支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发放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上年涉农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金额等。
(3)本行政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上年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村镇银行上年月平均存贷比;上年涉农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的比例;申请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金额等。
(4)本行政区金融分支机构上年初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上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应当清算上年度新增贴息金额;本年预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本年预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本年末预计创业担保贷款余额;经测算本年预计新增贴息金额、本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金额等。
(5)本行政区报审资料汇总情况、审核抽查情况、审核剔除数据及理由等。
2、申请文件附表(电子件、纸质件1份)。
(1)XXX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见附表1)。
(2)XXX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总表(格式见附表2)
(3)XXX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3-1)
(4)XXX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4-1)
(5)X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5-1)
(6)XXX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清算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2)
(7)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测算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3)
(8)XXX年创业担保贷款统计表(格式见附表5-4)
3、本行政区上年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情况、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与分担资金到位情况、实际拨付时间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应拨未拨情况以及政策实施绩效书面报告(电子件、纸质件1份)。
4、分管领导、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电子件、纸质件1份)。
(四)相关金融分支机构经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向专员办抄送申请资料如下:
1、申请文件(电子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实施期(3年)绩效目标和本年绩效目标。
(2)上年涉农贷款发放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上年涉农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金额等。
(3)上年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变动额和增减幅度;村镇银行上年月平均存贷比;上年涉农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上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的比例;申请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金额等。
(4)上年初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上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应当清算上年新增贴息金额;本年预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本年预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本年末预计创业担保贷款余额;经测算本年预计新增贴息金额、本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金额等。
2、申请文件附表(电子件)。
(1)XXX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见附表1)
(2)XXX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总表(格式见附表2)
(3)XXX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3-1)
(4)XXX年度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表3-2)
(5)XXX年度和前年度涉农贷款月报简报表(人民币)。(格式见附表3-3)
(6)XXX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4-1)
(7)XXX金融分支机构存(贷)款平均余额计算表(格式见附表4-2)
(8)X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详情表(格式见附表5-1)
(9)XXX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清算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2)
(10)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测算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3)
(11)XXX年创业担保贷款统计表(格式见附表5-4)
(12)XXX年度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5-5)
(13)XXX年度下岗失业和其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5-6)
(14)XXX年度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算明细表(格式见附表5-7)
3、上年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情况、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与分担资金到位情况、实际拨付时间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应付未付情况以及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报告(电子版)。
4、最近3年新设立金融分支机构开业批复复印件(电子版)。
5、分管领导、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电子件)。
(五)专员办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电子件、纸质件)。
四、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业务四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资料报送邮箱:gszyb2016@163.com
联系人王志勇电话0931-787959618609409050
李群芳电话0931-787959813919872378
五、工作要求
(一)省财政厅向专员办报送专项资金申请资料时,不再附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相关金融分支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省财政厅负责向专员办报送省本级和全省汇总审核认定的资料。
(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纸质件和电子件)以后,负责通知金融分支机构登录专员办门户网站下载本通知,并指导其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址:
http://gs.mof.gov.cn/
(三)市(州)本级、县(市、区)财政局要确保上报专员办与省财政厅的申请金额一致;上报专员办纸质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认真编排装订,以便立卷归档。
(四)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相关金融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不断增强财政金融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普惠金融政策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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