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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来源:乌兰县人民政府2017-11-22 14:13:57

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乌兰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

乌兰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土地空间布局管控,准确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科学管理全县未利用土地,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启动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基本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和农业生产日常监管,切实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土壤的污染,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以农业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用地,重金属固废、危废堆存场地,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2.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土壤污染防范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3.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科学布局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周边新建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

(三)深入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理

4.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安全利用类耕地用途,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5.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依赖化肥、滥用农药等不合理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和耕地质量下降。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6.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并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并采用新型阻沙固沙网进行固沙压沙,通过设置围栏和人工促进自然修复等方式,使土壤得到有效恢复。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建局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9.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10.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现有企业,一律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1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2.加强对闭库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安监局

13.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以废弃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

牵头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4.加强肥料和农药市场监管,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建局

1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措施改进施肥方式,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和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围绕制种玉米、蔬菜、马铃薯、果树、中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建立适宜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提高农药利用率。组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6.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贯彻落实《青海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杜绝超薄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进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mm的地膜和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规划设立废旧农膜临时机动回收站(点),切实提高废旧农膜定点收购加工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

1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改委、各镇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8.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9.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安监局

20.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环境应急技术支撑、管理水平和处置救援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信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进一步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多渠道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严格评估考核。将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镇、各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工作,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节点,通过主流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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