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子长县人民政府2017-11-13 10:20:53
子长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给予黄家山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存量
商品房奖励资金的通知
黄家山棚户区内被征收人: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根据奖励办法,对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列入子长县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为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二、奖励资金
对被征收人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均予奖励人民币0.8万元。
三、申请材料
1、被征迁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被征收人本人银行卡(含开户行名称);
4、经房产局备案的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4日。
2、被征收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县房产局交易大厅报名登记。
3、受理申请人员:张晓琴 白晓艳 沙银花 李园园
五、资金发放
县房产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至被征收人本人。
特此通知
子长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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