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市物价局2017-11-07 09:58:44
11月5日,市物价局印发《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日起,德州将加大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每个县(市、区)将抽查不少于5个楼盘项目和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一旦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重点查处这些行为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经营单位为对象,对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的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管。主要包括: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举报电话:12358
广泛告知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高度重视,针对各类举报线索及时调查、重点监管、依法查处。
一个县最少抽查不少于5个楼盘和5家房地产中介,对价格欺诈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和《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中心城区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房管)部门开展实施。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会同住建(房管)部门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采取抽查方式的,要严格遵守“双随机”要求,每个县(市、区)应抽查不少于5个楼盘项目和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住建(房管)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要严格按套进行处罚;构成价格欺诈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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