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07-16 10:36:28
近年来,延津县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实现主导产业规模经营作为推进“三农”工作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创新机制,借鉴经验,试点先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该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5万亩,除用于粮油作物生产外,还多用于蔬菜、养殖、林业生产,用途涉及农、林、牧、副、渔各业。
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该县确定了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强农民土地流转的基本意识。确定了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的流转原则。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流转方式上,坚持农民与业主自主选择。
该县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土地流转工作,以县农业局为主,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建了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同时,全县大部分乡、镇也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部分行政村成立了土地流转信息站,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土地流转工作会议,根据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了专题部署。乡村干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把土地流转列入了乡村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底有考核。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延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等文件。文件中明确了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的奖励和扶持办法,文件规定:2010年至2013年,凡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连片300亩以上,龙头企业流转土地500亩、100亩以上,乡(镇)、村成方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县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为保证该县土地流转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还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了各乡、镇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该县土地流转突出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业主以资金和技术等作为股权,入股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入股和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规模,目前已发展到6.7万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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