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2017-10-27 15:06:5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行动要求,大力推进农牧结合、深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生态循环发展,结合长兴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五水共治”、“两美”浙江建设,以强化农牧点量对接、生态消纳循环、严控农场污染源、全力剿灭劣V类水为重点,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养殖废弃物主体责任处理的农牧对接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按照“清退一批、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对生态消纳长效管理不到位、业主自愿退养、养殖涉及劣Ⅴ类水体等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退养,对消纳地落实到位、贮存输送灌溉设施齐全的养殖场巩固提升,对消纳地落实不到位或贮存输送灌溉设施不全的养殖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落实“一场一策”农牧对接方案。2017年5月底前,关停、退养到位,保留规模猪场“一场一策”改造落实到位;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清退一批。按照“总体稳定,可上可下”的工作思路,在实现保留场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养殖场予以清退。一是在“联村联场”网格化巡查中发现养殖污染防控长效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及时的保留场。二是因业主个人或其他原因,自愿退养的养殖场。三是养殖水体黑臭,水质为Ⅴ类或劣Ⅴ类的水禽场。四是因政府区域规划调整,原养殖区不再适宜畜禽养殖的保留场。
(二)巩固一批。主要针对生猪存栏200头以下保留场(规模小、沼液量少、沼液就近消纳,氧化塘能替代沼液储存池功能,无漫灌利用沼液风险),通过查找、补齐排泄物消纳短板,巩固整治成效。一是排摸治理设施老化破损情况,主要是雨污分离设施是否老化破损、干粪棚有无坍塌破损、厌氧发酵池及氧化塘、储液池有无渗漏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是养殖场按照“点对点、量对量”农牧对接要求,依据消纳地用肥规律制定年度排泄物消纳计划,并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再由乡镇(街道、园区)报县农业局、环保局备案,杜绝漫灌方式资源化利用沼液。三是排查沼气池(贮存池、氧化塘)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是否到位。
(三)提升一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思路,对生猪存栏200头以上保留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分类进行提升,并按照“点对点、量对量”农牧对接要求,依据消纳地用肥规律制定年度排泄物消纳计划,并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再由乡镇(街道、园区)报县农业局、环保局备案,杜绝漫灌方式资源化利用沼液。一是存栏200-500头养殖场,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要求,按存栏每头猪配套0.3立方米的标准在消纳地全面设立储液池(含氧化塘容积),储液池设立要统筹考虑交通便利、避雨防渗、方便使用、安全美观等要求,配套灌溉软管或建设灌溉管网,消除漫灌方式资源化利用沼液。二是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保留场,参照美丽牧场粪污治理要求,编制农牧对接方案,按存栏生猪每头配套0.3立方米沼液储存池的标准(含氧化塘容积),在消纳地全面设立储液池,储液池设立要统筹考虑交通便利、避雨防渗、方便使用、安全美观等要求,配置运输车辆,建设灌溉管网,消除漫灌方式资源化利用沼液。存栏200头以下但农牧对接上有需求的参照整治要求进行提升。
四、工作安排
本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时间为2017年4月上旬到6月,分3个阶段。
(一)准备排摸阶段(2017年4月上旬)。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剿灭劣V类水—农业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4号)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清退名单,剩余保留猪场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农牧对接方案。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7年4月-5月)。全力推进清退养殖场关停退养,对治理设施存在老化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按照“一场一策”农牧对接方案抓好保留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对本次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进行查漏补缺和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
1.养殖场清退。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明确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补助标准执行。棚舍拆除的补助标准为:生猪,猪舍砖瓦结构300元/㎡、简易结构150元/㎡(羊舍参照),退养只拆除猪栏的补助标准为50元/㎡,母猪补助500元/头;家禽,禽舍砖瓦结构200元/㎡、简易结构100元/㎡。本次养殖场清退无提前关停奖励政策,所有补助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1︰1配套落实。
2.养殖场提升。提升养殖场新建储液池按照200元/立方米进行补助,灌溉管网只对主管进行补助,PE管直径不小于7.5厘米,按照15元/米进行补助,所有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环保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局牵头并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以及农牧对接技术指导,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县环保局报告;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养殖场污染物处置监控,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县商务局配合做好关停畜禽养殖场畜禽的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做好县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和案件的受理等工作,严厉查处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环节涉嫌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负责畜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财政资金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牧对接负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农牧对接不到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认识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中的重要性,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农牧对接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生猪养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18号)文件要求,依据各自职责,从规划布局、养殖准入、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污染防治等五个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对保留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联村联场”责任制,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改、扩)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准入程序进行审批,切实巩固畜牧业整治成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报纸、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显示屏、农民信箱等载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着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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