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州市人民政府2017-10-27 14:59:47
关于印发《晋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函字〔2017〕32号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晋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晋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高效、准确、安全”为要点,全面建立科学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市社保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和新增参保扩面以及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保人数达到330250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领取待遇的人员资格认证89726人,认证率达到100%。
三、缴费及补贴标准
(一)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二)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代缴保险费100元。
(三)鼓励政策:为鼓励长缴多得,按政策规定,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一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8月1日—4日)。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要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入户讲解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二)推进落实(8月5日—31日)。具体抓好参保、续保、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将应收数据和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表以及需认证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及时将信息录入、汇总上报,确保8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总结经验(9月1日—1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更快、更好地完成既定目标。市社保局要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市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挂帅、主管副职具体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社保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市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做好新增参保人员开户、发放养老金待遇等工作,确保缴纳保费顺畅,养老金发放及时。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参保规模,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社保局提供每月人员死亡火化名单、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并提供年度人员死亡火化统计报表。
市电视台负责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亮点播报和宣传片的制作。
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统计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基础情况调查和续保、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录入、续保、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缴费存折发放等工作。特别是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从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出发,规范和完善资格认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手段,保证认证工作和谐推进,平稳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及资格认证工作。
(三)严格奖惩。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件:2017年晋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参保、资格认证目标任务分解表
>>如有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新乐市农村产权交易、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尽请咨询晋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新乐市农村产权交易、井陉县农村产权交易、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郑州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
关于做好2018年度松桃县城乡居民基...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饶婺源县城乡居民基本...
桐柏县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
刘官庄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长垣县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
关于调整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
舟山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
2017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
海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