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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1号)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17-10-24 09:29:18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培育农村新动能、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吉林实际,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加快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求在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上取得新突破,在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市场化水平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农产品加工业全口径销售收入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

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知名品牌、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农产品加工业全口径销售收入实现10000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

(三)战略重点。

1.构建四大特色区域。着力构建中部以粮食、畜禽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区;东部以参茸、菌蛙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区;西部以杂粮杂豆、乳品、油料、辣椒、水产品等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区;城市郊区以瓜菜、花卉、休闲农业为重点的生态产业区。

2.突出十大产业系列。重点抓好以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生猪、肉牛、禽蛋、乳品、参茸(中药材)、果蔬、林特十大产业为重点的产加销、贸工农联结紧密、成龙配套的产业体系建设。

3.打造企业集群。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积极培育打造一批总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领军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重组,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量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功能显著提高,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支持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以马铃薯、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等为重点的生鲜、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降低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期,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力度,实施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强农产品储藏设施建设,推广储藏保鲜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支持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实现粮食产后减损、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五)着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围绕粮、畜、特等优势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加大对技术集成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技术升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工艺的研发,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品精细化、产出高效化的精深加工转变。(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

(六)积极发展玉米深加工产业。抢抓国家有关玉米产业政策调整的重大机遇,立足提高玉米加工转化率、产能利用率,改善生产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产品升级,稳步推进扩能改造,盘活优化闲置产能,新增建设优势产能,重点加快推进现有淀粉、果糖、酒精产品升级和改造。加快推进大企业集团战略重组,建设有机酸基地、药用辅料生产基地、生物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燃料乙醇生产基地,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研发储备重大科技,招商储备重点企业。完善支持政策,大力推动玉米深加工业发展,提升玉米产业层次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建立促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农委、省能源局等)

(七)大力支持主食加工业发展。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强营养化、功能化、便捷化主食加工品的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支持企业开展现代加工技术研发,加快研制生产一批米面、杂粮杂豆、预制菜肴等主食产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加快推进玉米主食加工转化,开发多种系列玉米功能性食品。支持加工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玉米、杂粮杂豆、鲜切菜等主食加工产品消费。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支持综合加工利用。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大力支持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食药用菌废弃物、畜禽皮毛骨血内脏、水产品皮骨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鼓励推动秸秆制糖核心技术攻关和提升,加快推进纤维素乙醇产业发展。创新收储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供应链,密切产销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局等)

(九)鼓励加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全产业链。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物流营销、电商平台等业态,推动全产业链建设。鼓励支持加工企业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设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支持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内企业建设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

(十)创新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基于工业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驱动的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制造,创新电子商务与农产品加工业的集成应用模式。在大中城市周边启动实施“中央厨房”行动计划,发展集原料采购、加工、配送为一体的中央厨房产业,支持采取企业+连锁专卖店、社会网点、便利店、终端客户等多种模式,加快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立各部门合力推进“中央厨房”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制造工艺体验、文化设计创意等新业态。深入挖掘农产品加工业的文化内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传承与保护,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文化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十一)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辐射功能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全国知名的品牌示范区和示范区联盟,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整合政策资源,向产业园区倾斜,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责任单位:省经合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三、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撑体系

(十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基础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玉米精深加工业发展,建立聚乳酸合作创新研发平台,谋划组建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开展以玉米和秸秆为原料生产聚乳酸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攻关。支持果蔬、食用菌、参茸、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推进超高压食品技术应用,发展超高压新型食品产业。强化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企业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十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骨干企业等创新平台,支持重大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与农产品加工有效对接,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以农产品加工技术转移转化为核心,统筹整合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四)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能力。继续推进“三同”工程,打造吉林食品精品。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追溯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双安双创”活动。加强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深入开展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十五)提升品牌价值。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打造并宣传推介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吉字号”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吉字号”品牌示范创建行动,示范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企业品牌50个左右。做优吉林大米品牌,申报注册“吉林大米”LOGO版权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实施“地域名+品种名”营销策略,对建立和推广吉林大米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启动白城绿豆、白城燕麦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设松原小米、扶余四粒红花生、白城绿豆、白城燕麦等4个区域公用品牌核心生产加工示范基地,促进杂粮杂豆产业健康发展。继续加强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长白山林蛙油等品牌支持力度,推进品牌整合,强化宣传保护,提升吉林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开展吉林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复评)工作,对新增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省部级以上名牌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依托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农产品加工类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农产品加工类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办加工企业。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抓好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返乡创业基地(园区)建设、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等工作。依托现有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存量资源,建成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加强场地使用、税费减免、项目指导、技术帮扶等政策扶持,加大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列支经费,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辅导培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等)

四、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财政支持。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一体化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等给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粮食产后服务方式,支持粮食仓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

(十八)落实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好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对植物油、肉制品及副产品等13个行业试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所属部分产品,按照统一扣除标准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对生产销售未公布统一扣除标准产品的试点纳税人,需单独向国税部门申请逐级审核核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

(十九)强化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涉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且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系的农民合作社兴办的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发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发挥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作用,承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资金周转,落实按每日0.55‰收取费用规定,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支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给予贴息。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拓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来源。(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

(二十)改善投资贸易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贸易险、小微企业信保易、海外投资保险等给予全额或一定比例资金扶持。推动发展“农易保”助保金池融资业务,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题。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国际认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品牌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扶持,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开辟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出境加工”等相关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和业务品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保监局、省质监局、长春海关等)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物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研究试点安装绿色通道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用电政策,用地优先安排在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集约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

(二十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进行在岗创业或按有关规定到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可按《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7〕21号)规定离岗创业。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省农委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服务等职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职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农委等相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产品加工展示展销平台建设,依托境内外营销展示中心,组织企业开展贸易展示、品牌推广,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市场准入、市场需求等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

(二十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维权意识,切实服务会员和农户。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及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农委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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