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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才新政22条第二批细则发布,快去领取这些奖励补贴!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0-23 15:56:11

10月20日从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沙人才新政22条”第二批10个细则(办法)于20日正式发布。至此,“1+5+27”人才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进入了全面落实、兑现政策阶段。长沙求贤若渴、尊才重才的强烈信号已成为改革创新的实践体现。

据说这次就“长沙人才新政22条”又集中出台了10个配套细则(办法),其中改革创新成为最大亮点,那么具体出台了哪些关于改革创新的文件?有哪些重点内容?

应该说,改革创新是贯穿“长沙人才新政22条”整个政策链条的一根主线。就这次集中出台的10个配套办法来说,改革创新更是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其中《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暂行办法》《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主要突出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广泛调动全社会引才聚才积极性、全过程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全方位服务人才工作生活等内容,都是对以往政策的重大突破。

人才绿卡发放A、B、C、D类

长沙人才绿卡

“长沙人才新政22条”提出要打造人才服务升级版,解决人才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让人才舒心生活、安心工作、潜心发展。这个升级版,将主要通过“一键式”“一站式”“一卡式”三种载体来实现。这里的“一卡式”服务,就是人才凭长沙人才绿卡可以享受方便快捷的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

《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规定:长沙人才绿卡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关政策待遇、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凭证。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并相应发放A、B、C、D类长沙人才绿卡。人才绿卡与社会保障卡绑定使用,同时随卡发放《长沙人才绿卡使用手册》。持卡人才可凭卡享受出入境服务,海关通关便利,机场、高铁站、火车站贵宾服务以及购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人事档案管理、驾照转换、创新创业、市领导联系等全方位服务。

同时,持卡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还可申领人才绿卡副卡,享受出入境服务,海关通关便利,机场、高铁站、火车站贵宾服务和优先诊疗服务。

此外,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及职能部门还将配备服务专员,为持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跟进协调等“一对一”服务。

人才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额度20万

《关于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人才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有两类:一类是人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据实给予两年全额贴息。另一类是人才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两年全额贴息。对于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创业担保二次贷款,同样享受两年财政贴息。

企业用人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设置引才奖励

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允许事业单位自主招聘、设置特设岗位,最大限度保障了用人单位自主权。

此外,在引才、留才、用才方面集中推出一批文件。《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企事业单位每成功引进一名国际顶尖人才,可获200万元引才奖励;中介组织获50万引才奖励。

《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暂行办法》对设立海外引才联络站设立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启动经费,对考核评估合格的联络站给予下年度15万元的奖励补贴

为鼓励企业打造更多方式的引才聚才平台,《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规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可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看过来

引入绩效评估

此次出台的《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主要针对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入选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人才持续获得相应支持、享受相关待遇的直接依据。对评估等次为“一等”的,在项目申报、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评估等次为“二等”的,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待遇;评估等次为“三等”的,停止拨付有关资金资助,注销人才绿卡,取消相关待遇。

这些企业可获动态支持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另一类为高层次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的企业。这里的高层次人才均须是2017年6月21日后在长沙市企业创新创业。

动态支持主要根据营业收入与实缴税金来确定,如创办企业类,明确新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实缴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市级和区县(市)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核心成果转化类的奖补则根据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后的收入和缴税增量来确定。

据悉,自8月21日“长沙人才新政22条”第一批细则(办法)落地以来,截至10月13日,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共接待60016人次,其中受理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7992人,受理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13917人,后者已数倍于2016年全年落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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