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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2017-01-11 10:06:19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打造7个全产业链总产值超千亿的产业。今日,福建省发改委对意见作出解读。

意见要求,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突出绿色生态优势,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明确了农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福建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大优势产业的全产业链总产值均超千亿元,创建一批效益更好、影响力更大、带动力更强的区域性、全国性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竞争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意见还提出,福建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加大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省级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倾斜安排一部分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试点。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6〕21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重点,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突出绿色生态优势,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坚持统筹推进。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着力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坚持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大优势产业的全产业链总产值均超千亿元,创建一批效益更好、影响力更大、带动力更强的区域性、全国性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竞争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因地制宜,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产城(镇)融合型。围绕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建设,在城市郊区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农业,推动现代都市农业与城市生态涵养保育相结合。推动农业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发展,带动加工、包装、运输、机械制造、餐饮、信息、金融等产业,促进产城(镇)融合、产城(镇)互动和农村繁荣。支持具有农业特色产业、生态魅力和历史文化积淀的小城镇,完善生态景观、市场交易和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保持乡镇本土风貌,建设成为具有田园城市、风情渔乡、绿色小镇等特色的宜居宜业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镇化。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旅游局、商务厅等

(二)产业链延伸型。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开展主食加工提升行动,巩固闽南烘焙食品、沿海米面制品和沙县小吃等特色小吃的优势主食加工业,加快我省马铃薯由鲜食向主食加工转型。发挥我省海洋资源优势,实施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支持海洋生物及医药保健品产业;积极培育渔业综合体,拓展渔港经济及上下游产业。实施木本粮油建设工程和林业特色产业工程,发展林下经济。改造提升竹家具、竹炭产品、松脂等传统加工业,积极发展多酚类物质提取等笋竹精深加工。支持利用米糠、果皮、茶渣、畜禽废弃物等低值农副产品生产稻米油、精油、茶多酚、血浆蛋白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经信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商务厅、财政厅、粮食局等

(三)农业内部融合型。发挥我省区域生态优势,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种养结合,发展草食畜牧业,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培育推广加工专用型品(苗)种,加强我省优势农产品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薯类、中药材等加工专用原料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生态农业建设。重点建设健康生态养殖基地,积极推动南日、东山、西洋等岛屿附近海域的“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园林花卉产业,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四)功能拓展型。加强产业链横向拓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会展、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农林渔各类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大力发展创意农业,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农产品、农事景观、伴手礼、民间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项目。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各地探索建设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教育农园、摄影基地、森林景区、渔人码头、运动垂钓等,提高产业融合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局、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厅等

(五)技术渗透型。培育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智能控制、远程诊断、产品标识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代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农业设施,在设施园艺、设施渔业、畜禽养殖、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等领域扶持推进智慧农业,发展集农业物联网装备设计研发、制造、工程总包和配套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农业交钥匙工程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构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产品专业购物网站、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开展会员制农业、社区支持农业、农产品直销店、农业众筹等多种新型业态,支持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与农业信息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农科院等

(六)产业集聚型。重点建设农业“一区两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海洋产业示范园区、渔港经济区等园区,改善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分级和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集中建设一批农产品低温物流园区、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冷库改造、批发市场低温物流专区,购置冷藏运输工具等,建成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三化一体”以及园区、农区、镇(城)区“三区互动”的融合发展集聚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环保厅等

三、培育提升,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合发展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拓展经营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引导农民合作社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家庭农场,密切各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兴办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二)打造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推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经信委、商务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等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网络优势,大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进服务转型,开展土地流转、农机作业、“五新”推广、收储加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系列化、个性化服务,构建覆盖产加销各环节的综合服务新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加强新型庄稼医院建设,建设省级庄稼医院总院,改造提升县乡村庄稼医院,开展农资技物结合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供销合作社

(四)促进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协调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产业联盟,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技术支撑,进行农产品市场拓展,突出产业联盟的营销带动作用。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在全省开展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教育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民政厅等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农业投入的新型融资方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以及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投资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上市融资,加快自身发展。鼓励工商企业发挥技术、市场和资金优势,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等

 

四、互惠共赢,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对农业企业采购农民和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等原料,信贷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推广直供直销经营模式,通过网络渠道,发展私人定制、团购等从田间地头直接配送入户的宅配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各地可探索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及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三)强化涉农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岗位技能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鼓励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到山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山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企业挂钩帮扶困难家庭,通过劳务聘用、贷款担保等形式提高困难家庭创收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等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租赁农地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国土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工商局,福建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五、要素保障,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健全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12316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信息服务与农技服务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产品加工监测预警系统,为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数据支持,平衡农产品供销关系,维护企业、农民利益。进一步建设完善全省农资监管平台,2020年前将农药、兽药和肥料、种子、饲料等主要农资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农资产品购、销、用流向全程可追溯。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实现与农业部追溯平台和省级食品安全追溯等平台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科技厅、经信委、商务厅等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发展适合三产融合需求的订单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信用共同体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服务范围。积极推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在农村资金结算中的运用。加快建立集合信贷、租赁、股权、债券、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投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信社、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住建厅等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法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持续开展科技下乡“双百”行动。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每年筛选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借助“6?18”平台,开展技术、资本、人才对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鼓励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0万人次。鼓励高校开设跨领域、会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和课程,可以采取跟踪辅导、结对子等形式,选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或重点企业建立人才教学和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人社厅、农科院、发改委、旅游局等

(四)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市场化、专业化,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包,加快实施远洋渔业、冷链物流、特色小镇、信息网络、电信普遍服务、物流园区、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路、农网改造升级、美丽乡村、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乡镇供水设施、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等项目建设,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游局、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等

(五)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通过整合资源和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加快贫困村群众脱贫。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努力改善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我省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等

六、统筹协调,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好引导作用,加强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区域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试点示范地区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梳理产业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借助市场和财税支农政策,完善信息咨询、质量监管、技术支持、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各类服务,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形成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作。围绕产业融合方式、主体培育、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县、乡、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区,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收潜能。抓好漳平、连江、建宁、建瓯、同安等国家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推动建设一批试点示范乡镇,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批试点示范村。各试点地区要推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开展技术和资本对接服务,加强科技支撑能力。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游局、经信委等

(三)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倾斜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试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省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负责农、林、渔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省旅游局要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指导,促进休闲农业品牌化发展;省商务厅负责涉农电商政策指导,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经信委、科技厅要加大农业在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其他相关省直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推进产业融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游局、经信委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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