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2017-10-20 09:30:44
《长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费标准
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搬迁损失的,住宅房屋按每户1500元/次予以补偿;非住宅房屋按5000元/户予以一次性补偿,涉及机器设备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另行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不足1000元/月的补足1000元。
(二)商业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5‰确定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2000元/月的补足2000元。
(三)其他非住宅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6‰确定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000元/月的补足1000元。
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推荐阅读:湖州 市长兴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与农业项 目管理办法(试行)
>>如有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吴兴区农村产 权交易、长兴县农村产 权交易。
2017年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
2018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
2017年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
2017年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
2016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
2016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
2016长沙《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
2017年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调整济...
海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
2018年汉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
2017年常州市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
济南房屋征收安置费调整:搬迁费、临时...
征地补偿中,如何支付被征收人的搬迁费...
2018年浙江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