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6-07-27 10:49:43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昌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整合集成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结合昌平区实际,现就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扶持范围
(一)总体思路。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绿色防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打造昌平农业自主品牌。
(二)基本原则。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不搞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探索适合本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途径;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电商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主要目标。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优势产业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企社对接”集群;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农业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线上线下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四)扶持范围。昌平区户籍农民;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昌平登记注册、纳税以及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农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
1.品种结构调整。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和发展优质多样种植品种,延长果品销售期。对于苹果产业,重点推进现代矮密集约栽培,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1400元;推动老果园更新改造,解决重茬种植问题,给予果园更新改造补贴每亩300元;促进树种、品种结构调整,增加早、中熟品种,延长果品销售期,支持繁育苹果、樱桃、桃等优新品种苗木基地建设,给予补贴每亩5000元。对于草莓产业,重点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按照每栋标准日光温室栽种优质种苗5000株计算,给予种苗补贴每株0.5元,每栋标准日光温室最多补贴2500元。对于花卉产业,加强花卉品种创新、技术研发,繁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按照要求种植百合切花品种,给予种球补贴每粒1元;繁育百合种球,按照下种量给予籽球(种子)补贴每公斤10元。按照要求种植菊花、非洲菊、绣球等切花、微型盆花、蝴蝶兰等品种,给予每株种苗价格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株0.8元)。对于传统果品产业,重点推进甜柿、板栗、核桃、京白梨、桃等种植,探索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栽植优良种苗给予苗木补贴每株10元。对于蔬菜产业,重点鼓励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在基本菜田上种植蔬菜或者草莓间作套种蔬菜(食用菌)且规模达2亩以上的菜田给予补贴,设施菜田补贴每年每栋(标准温室)800元、露地菜田补贴每年每亩400元。对于养蜂产业,鼓励养蜂户扩大规模,现有养蜂户拥有蜂群在30群的基础上,每新增1群给予补贴300元;新增养蜂户发展蜂群规模达30群以上,每群给予补贴300元;果树、蔬菜、草莓等种植户使用区内养蜂户蜜蜂授粉每栋(亩)补贴100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对种植苹果、草莓、柿子、花卉、蔬菜等使用农药实施补贴,凡到指定地点购买允许使用的农药,按照农药价格的50%给予补贴;种植蔬菜、草莓按照有关要求使用生物农药,补贴最高不超过农药价格的80%;种植核桃、板栗等干果使用农药,按照农药价格的80%给予补贴。引导施用有机肥,增强农产品质量,苹果、京白梨种植施用有机肥,给予实物补贴生物菌剂每亩60公斤;草莓、蔬菜、花卉种植施用有机肥,给予实物补贴生物菌剂每栋大棚(亩)80公斤;甜柿、板栗、核桃等种植施用有机肥,给予实物补贴生物有机肥每亩1吨(购买每吨生物有机肥由区财政补贴400元,由农户补齐市场差价)。对其他生产资料实施补贴,标准化管理果园苹果套袋给予补贴每个0.04元,每亩最多补贴果袋1.5万个,梨、桃、葡萄等其他果品套袋给予补贴每个0.02元;安装矮砧支柱的果树,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4000元;果园铺设反光膜给予补贴每亩800元;果园覆盖园艺地布给予补贴每亩400元;种植草莓、蔬菜使用石灰氮、氯化苦对土壤进行化学消毒(须聘用有资质专业公司实施),给予消毒费用50%的补贴;采用基质种植草莓、蔬菜、花卉,连续种植5年以上(含5年)且继续种植的日光温室,给予每栋基质更换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日光温室改造。支持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日光温室。由本区农民建造5年以上并连续多年使用,符合标准的重建类老危(旧)日光温室改造,给予补贴每栋3万元;符合标准的提升类老旧日光温室改造,给予补贴每栋2万元。
4.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加强土壤和果品检测,检测费用给予补贴;引导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认证的申报,当年给予项目扶持最高2万元,复查换证的给予项目扶持1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给予项目扶持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给予项目扶持最高5万元,用于宣传、培训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农产品技术服务环节。
1.鼓励新品种种植。鼓励发展栗蘑产业,山区镇、半山区镇(流村镇、延寿镇、十三陵镇、南口镇、崔村镇、阳坊镇、兴寿镇、南邵镇)当地栗蘑种植农户种植规模达5000袋以上可享受补助,按照自愿自主原则选择菌袋供应厂家,从可提供保底收购服务的本地制菌企业购买菌袋,验收合格后每1个菌袋补贴3元;从其他制菌企业购买菌袋,验收合格后按每1个标准菌袋(发完菌后菌袋单个重量1公斤)补贴1.8元。对栗蘑龙头企业建设满足栗蘑种植农户需求的项目给予扶持。鼓励发展食用百合种植,试种阶段选取有种植积极性的山区村,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种球、肥料、生物菌剂以及技术服务,农户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公斤10元价格购买种球,种球购买差价、肥料、生物菌剂、技术服务费用由区财政补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优质食用百合种球,解决种球本地供应问题。鼓励发展以地环、菊芋为代表的山区生态种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籽种、肥料、基本设备及技术服务,对种植户按籽种价格的60%给予补助,肥料、基本设备及技术服务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鼓励引进和种植新品种,培育“唯一性”和“先导性”农产品,对采用新技术、种植新品种取得经济效益和发挥带动作用的,给予资金和项目扶持。
2.引进和采用新型种植技术。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经申报批准在日光温室使用立体基质栽培方式种植草莓,按照主管部门架式标准要求建造立体栽培架,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8000元,使用其他材质建造立体栽培架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4000元;配套其他辅助材料及营养液供给系统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3000元;使用栽培基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8000元、使用营养液给予补贴每栋每年1000元。经申报批准在日光温室使用半基质栽培方式种植草莓,按照主管部门标准要求建造基质槽等,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3000元,配套其他辅助材料及营养液供给系统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3000元;使用栽培基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8000元、使用营养液给予补贴每栋每年1000元。经申报批准在日光温室使用后墙壁挂式管道栽培方式种植草莓,按照主管部门标准要求建造后墙壁挂式管道栽培全套设备,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1000元。按照主管部门标准要求采用葡萄草莓立体种植模式的日光温室,建成2年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栋1000元。
3.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着力提高标准化管理果园灌溉水利用系数,盘活原有管道灌溉设施系统,涉及管道老化更新的,根据实际更新管材工程量给予补贴每米20元;在原有设施基础上发展田间配套节水灌溉技术,更新原有管道灌溉设施,根据实际更新管材工程量给予补贴每米20元,新增喷灌带(dn32mm)给予补贴每亩1600元;露地菜田更新或新增微喷带给予补贴每亩900元。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日光温室采用膜下滴灌技术或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增或更新膜下滴灌设备给予补贴每栋1300元;新增或更新保护地蔬菜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给予补贴每栋1600元。
4.引导使用新型生产资料。经申报批准从正规渠道购买、纳入国家补贴农业机械名录且适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小型农业机械,验收合格后按购买价格的50%给予补贴。在蔬菜、草莓生产中给予棚膜补贴每栋200元(无滴膜,标准≥0.1mm)。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对采用无线网络实施生产监控,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在线化和数据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农业物联网项目给予扶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农业、建设农村,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重点对益农信息社建设、12316标准化改造等项目给予扶持。
(三)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创新农产品流通销售方式,通过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打造农产品特色品牌、提升农产品包装水平、开展农超对接合作、开设直销店、网店、微店等多种措施,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解决农产品“优质价不优”、流通销售困难、农户分散经营等问题。
1.创造农产品储藏、加工条件。整合现有保鲜库、气调库等资源,鼓励农民租用现有设施储藏农产品,延长销售期,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对于新建、扩建小微加工厂或者引进、新建烘干、清选分级、果品加工等设备,加工本区自产农产品且实现较好生产效益和带动能力的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给予扶持。
2.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链条。加快鲜活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延长农产品供应期、降低损耗,对发展冷冻贮藏、冷藏运输及冷链配送销售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在本区建立产地集配中心,负责本区农产品采购,通过第三方物流合作,建立以超市、店铺、消费者为终端的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产销有效衔接,对辐射效应良好且规模化配送业务的项目给予扶持。
3.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对设计制定统一规格的农产品包装箱,满足品牌宣传和销售目的,为农产品分级、包装、运输和销售提供便利,按照农产品包装箱实际价格给予补贴。
4.加强农产品展示宣传。鼓励创建本区农产品特色品牌,大力宣传推介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等,以品牌提升本区农产品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整体形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宣传推介本区特色农业。积极组织本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大型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订货会,开展特色农产品进商场、进社区、进食堂等宣传促销活动,不断提高本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的本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宣传补贴和农产品损耗补助。
5.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以丰富“米袋子”和“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出发点,鼓励开展农产品直销店、周末果蔬直销市场、社区农产品展卖中心、自动取货柜、宅配等实体销售模式,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体系,本区农产品在同一超市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给予50%入店费补贴;以经营本区农产品为主,建立直销店面积大于60平方米且经营1年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扶持。鼓励开展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开设网店、微店等销售模式实现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本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项目扶持;提供平台宣传、销售本区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宣传补贴,对销售本区农产品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适当扶持。
6.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社会力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本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与本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产销订单等形式,积极采购、促销本区农产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在本区自产农产品销售困难时期开展应急采购,缓解农产品销售问题。对建立3年以上订购关系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社会力量,按照采购合同额度给予扶持。
(四)发展农业新业态。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产业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发展休闲农业。充分利用休闲农业促进增收的经济功能、带动就业的社会功能、保护传承农耕文明的文化功能、美化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促使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空气变人气、劳动变运动、农产品变商品,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内涵,丰富休闲农业模式。着力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对创新农业休闲产品服务且形成业态的项目,根据实际效果给予扶持。
2.打造景观农业。着力改善区域环境,提升区域形象,发展集中连片景观农业,打造景观产业带,对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按建设实际投入给予扶持。对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美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形象、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的项目,按建设实际投入给予扶持。鼓励建设集销售、休闲、观光、科普、体验等功能的产业基地,按建设实际投入给予扶持。
3.建设农业示范村镇。鼓励开展农业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对于本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撑项目,评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示范镇、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的给予扶持。
4.发展家庭农场。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本区农户通过租赁、承包经营自有土地,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达50亩以上且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农场给予扶持。
5.打造沟域经济。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突出绿色发展、富民发展、高端发展理念,打造沟域特色景观,扶持生态高效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和资源整合,集中力量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品牌沟域。
(五)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农业保险。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创新相应险种,按险种给予承保户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协调保险公司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继续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切实解决因灾致贫问题。
2.贷款贴息。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为农业发展提高资金保障。本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涉农专项贴息贷款,按照6%年贷款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贴息;在本区注册、纳税的涉农企业,按照3%年贷款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本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担保方式贷款,给予50%担保费补贴。
3.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建立一支适应城市化发展新形势、“三农”发展新要求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型电商人才、骨干应用型电商人才、高端型电商管理人才等培训。
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资金,对国家、市、区三级示范社给予奖励,支持示范社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及设备购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大流通环节扶持,鼓励多元化市场营销和模式创新,在金融信贷、农业保险、人才技术等方面开展扶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工商登记、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社保政策和培训指导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作用,认真抓好扶持政策落实,努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细化扶持政策。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经管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每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每项具体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落实政策资金。区财政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农业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科学、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管理资金,不得截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评价,建立项目实施档案,确保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对享受政策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督,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昌农发〔2012〕2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转自:http://www.bjchp.gov.cn/publish/portal0/home/info358357.htm
安徽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衡阳市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衡...
宁夏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
南昌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
邵阳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
文成县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
《昌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
广西贵港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
汝城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
红河州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
崇左市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
云南省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
哈尔滨市阿城区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农业发...
河南省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