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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19年)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2017-10-13 10:06:45

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是指农村地区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包括组织机构、支付体系、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信用环境、金融知识宣传等多个方面。近年来,衡阳市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金融组织体系完备,覆盖率较高;支付结算方便快捷,可得性较强;金融需求结构分化,农户满意度存在差异。虽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总体呈上升发展态势,但在安全维护、建设投入、部门协调、使用推广等四个方面仍存在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以及2017年中共衡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补齐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短板,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金融运行效率,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助推我市“十三五”精准扶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五个新衡阳,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衡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为主题,以金融精准扶贫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夯实基础、确定任务、配套推进、抓好典型”的工作要求,从供给侧、需求侧、政策侧三端着手,坚守责任担当、保持信念定力,部门协作配合、政策协调联动,努力构建我市“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性原则。尊重和保护农民平等享有金融资源和服务的权利,促进和帮助其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其布局、建设和使用应重点围绕农村、农民、农业三大板块。

(二)开放性原则。打通行政、条块壁垒,建立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互联互通、高度协调的开放性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支持多机构参与、多方式接入、多场景融合、多模式创新,支撑各类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开展专业化经营和特色化服务。

(三)可持续性原则。充分发挥财政、信贷、产业、扶贫政策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遵循农村金融需求为先、收益可期、成本可担、风险可控等市场规律,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保本微利,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

(四)前瞻性原则。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建设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前瞻性地适应经济发展趋势,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到2019年,基本建立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明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打造金融扶贫服务站、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等一批体现衡阳特色、代表衡阳形象的标志性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努力实现“普惠包容、均衡发展、便捷安全、功能完善、创新活跃、支持有力”的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基地目标。

(一)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基本实现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级全覆盖,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全覆盖,ATM机、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行政村级全覆盖,完成全市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站任务,在县域人口集中、企业较多地区增加金融服务物理网点,在乡镇政务中心、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增设自助银行设施。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农村贫困人群和残疾、老年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信贷支持。逐年提高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两权”抵押贷款,涉农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覆盖率。稳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使用率,让农民充分享受基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特别是根据个性化需求提供差异化和特色化的信贷服务。着力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持续增强小微企业和农户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明显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投诉率。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供给侧改革“五化”工程

1.设施功能差异化。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原则建设金融扶贫服务站,根据人口密集度、经济活跃度、商业繁荣度等综合指标,科学部署金融扶贫服务站的综合功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对贫困村金融需求进行跟踪评估,构建需求评估体系。根据示范性、标准化、基础性三类建站标准构建多层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扶贫服务站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站,适当融合小额取款、金融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反假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三农”贷款协办与保险服务等“八位一体”功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乡镇网点下沉,并合理布局离行式自助银行,为不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2.信贷产品特色化。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强化支农市场定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发挥农村市场优势,创新推出信贷产品。农商行要继续做好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发放,邮储银行要继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方式。以全国“二权”贷款试点为契机,继续做好耒阳市农村“五权”抵押贷款的创新推广,依法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大林权、山塘水库流转经营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农村资产抵(质)押贷款规模。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针对贫困地区实际需求,适当下放信贷产品创新权限,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涉农金融机构结合种、养、加、销产出与运营周期等农业农村特点,开发符合“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发放进度和回收期限。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3.金融服务专业化。建立金融为纽带的基层金融组织,充分运用银行网络化经营趋势,为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服务。发挥示范型金融服务站效应,通过涉农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服务站依据市场化原则,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持续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和训练基层金融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内外在素养,注重防范金融扶贫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资金和道德双向风险。依托村支部、售货点、小诊所、农技中心等有威望、有人气、有物流的建站平台,加强对金融服务站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业服务产品数据库,完善产品库的数据存取、统计、分析等功能,构建产品效益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服务产品使用人群的满意度调查。合理利用金融服务产品库,根据分支机构金融服务产品推广范围,确定金融服务产品库的使用权限。(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4.信用建设长期化。整合政府部门力量,依托金融服务站,按照“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性”的原则,搭建以“数据库+服务网”为核心的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推广祁东县“立信、用信、增信”信用扶贫模式,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出台金融业信用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加强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金融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深入推进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积极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持续开展县域金融生态评估,完善金融生态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金融生态建设成果突出地区倾斜。(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5.金融宣传常态化。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巩固金融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手段方式,将金融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金融学会、金融高峰论坛等社团学术平台,徒步骑行、文艺表演等群体艺术平台,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金融知识走进田间地头、乡村农户。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度和金融风险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农民“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营造关心支持金融发展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二)开辟需求侧管理“四度”空间

6.拓展需求规模的广度。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城市农村协调发展。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让农村成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引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拓展涉农保险广度深度,发展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保险欺诈等活动的防范、打击与处置力度,保障农民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激活农村金融需求。(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保险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7.挖掘产业链条的深度。立足衡阳农村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充分挖掘不同地区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培育能吸收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物流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从而在农业发展的产业链条上自动生成不同阶段、不同特色的金融服务需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农委、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8.提升扶贫攻坚的精度。加强人民银行、发改、扶贫、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信息。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扶贫部门支持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学就业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学就业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市扶贫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9.加大创新改革的力度。以耒阳市农房抵押贷款全国试点为契机,推进“三级服务网络、四道防范屏障、五权抵押贷款、六方共担风险”的创新改革措施,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民创业增收。完善“产权明晰、保护严格、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高效率农房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农村沉淀资产,激活农村金融血液,让农房的价值在市场中得以体现,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担保、银行贷款等核心功能,争取在农房抵押贷款机制品种、笔数、规模上不断突破;大胆尝试以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农庄等进行抵押贷款,选取优质产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以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大胆突破试点地区农房交易扩大范围,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处置交易对象扩大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争取进一步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理顺各项运转机制,在抵押物处置和评估方面探索出新经验和新案例。(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耒阳市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三)把握政策侧层面“三点”导向

10.把握普惠金融发展的立足点。引导全市各类金融服务主体结合县域经济特征,分重点、分层次、分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衡阳市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重点改善对“三农”及贫困农户等薄弱环节、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发挥普惠金融的包容性和多样性,推动形成全市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传统金融和新金融、银行与非银行共同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大格局。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域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增加县域金融供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园区等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科技支行。发展消费金融,扩大旅游、教育等消费金融业务。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加快推广金融IC卡,逐步实现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各县(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多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经营主体、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支持各县(市)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采集农民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努力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设,深度挖掘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可得性、可持续性、可靠性和适当性、全面性,依托全市各部门全力采集普惠金融统计指标,形成动态反映全市普惠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普惠金融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有效数据分析支撑。(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11.把握金融精准扶贫的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大力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行动,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有力支撑。统筹归集各项财政性资金和涉农资金,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金融扶贫新格局,形成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资金池”并充分发挥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杠杆效用。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化并存、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统筹、金融政策和扶贫政策协调等原则,将资金整合工作与具体扶贫目标、扶贫规划、平台建设、机制创新、加强监管相结合,确保资金用好用出实效。加大财政配套投入,设立农村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采取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站及服务补贴、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奖励基金、扶贫贷款担保基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扶贫产业贷款融资担保基金等手段,把金融资源和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聚焦于脱贫攻坚,输送到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实现精准“滴灌”、精准扶贫。充分放大全市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的现有成果,推广可复制、可学习、成熟的金融扶贫工作经验,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落实并强化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发挥金融产业扶贫作用,促进精准脱贫。发挥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存款保险制度、两管理两综合等多种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定位金融扶贫主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金融资金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实现与贫困户扶贫资金的精准对接。(市扶贫办、人行衡阳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衡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12.把握五化同步推进的落脚点。围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五化同步”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三农”发展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不断提升“五化同步”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等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措施

13.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市级层面成立衡阳市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和农业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总体规划实施和具体方案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协调、沟通和磋商工作。银行机构层面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机制,定期以行长联席会、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座谈会等形式,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市县两级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迈向新阶段。(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14.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制度安排,及时、准确报送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15.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完善金融改革发展考核制度,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到实处。制定奖励补助政策,对消除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空白乡镇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补助,充分放大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人行衡阳市中支、衡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论证启动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组织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工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各方意见完善形成最终规划。召开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整体规划,按年度和部门分解工作任务,推动规划具体实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9年8月)。在全面启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推进方式,系统性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助农取款点、金融精准扶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分区域、分时间赴基层开展考核验收和督查指导,总结工作推进中的成效和问题,表彰和奖励一批对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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