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2017-10-12 09:52:4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要求,督导各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我市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的任务分工要求详见下表: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各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根据本方案工作分工和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牵头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任务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推进相关事项务实、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落实工作进度时间表,协调责任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运机制,重点推动强化管理体制,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落实税收优惠,调动基层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牵头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度时间表,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狠抓落实工作。各市(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积极推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按照时间切点要求,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联络人,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在每年6月30日及12月10日前将当年度目标任务办理进度及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检查督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市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实地踏勘、随机抽查相关项目及座谈会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经督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专项督查组将报请市政府按规定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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