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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附申请咨询电话)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2017-09-13 15:05:39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那海南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呢?其实,在2013年海南住建厅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有提及,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海南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有一定支付能力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第二十二条 本省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南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1、《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第二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准入制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人应当签署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文件。

附:海南保障性住房申请咨询电话

保障性住房申请户需要咨询的事宜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中心

1、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68664294

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一楼:68615940

2、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68560992

龙华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政务大厅:66722721

3、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

长堤路水巷口35号:66237496

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65236216

4、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65812955

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65813500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68722375

开具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6栋北6023:68722072

永秀花园售楼部地址:海甸五西路怡心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一楼保障房销售大厅

售楼部电话:6626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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