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资源部2017-07-19 10:38:08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马鞍山市城市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3.土地权利为完整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5.基准地价定义为不同土地用途各级别的平均市场价格,地价构成包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
二、马鞍山市城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1.基准地价必须与修正体系配套使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2.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修正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3.基准地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注:马鞍山,简称“马”,中国安徽省地级市,安徽东部,苏皖交汇地区,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门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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