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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息烽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5〕

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网 2017-07-07 09:39:44

根据《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及《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号)中关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精神,2014年5月我县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息烽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15年4月通过了省、市有关专家的评审验收。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加快我县城镇建设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息烽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4月7日息烽县人民政府以息府办发〔2009〕30号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一、土地级别范围

本次2015年息烽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息烽县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允许建设区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全覆盖为控制,同时参考《息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范围。

此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调整为:(一)息烽县县城建成区及规划区;(二)温泉镇、九庄镇、小寨坝镇、养龙司镇、石硐镇5个镇政府所在地及西山镇(县城规划区外范围)。

(一)息烽县城区级别

1.商业级别分布

息烽县城区商业级别分布

(三)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1.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本次评估更新的基准地价是在某评估基准日各土地级别内,在现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地类按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区分,各类用地的使用年期均为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限。

(1)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根据各土地级别内同一用途现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或2/3以上面积已经达到的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土地开发条件。具体设定条件见下表:

商业用地各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表

(4)平均容积率设定

商业平均容积率为1,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

2.乡镇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1)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开发程度: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场地平整)。

(3)容积率:商业为1,住宅为1.5,工业为1。

(4)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其他

(1)本次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发布,确定的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某一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内涵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

(2)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

(3)各类乡镇基准地价在运用时,所对应的类别均指该乡镇集镇规划区域内基准地价。

(4)土地定级范围之外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地价水平,参照城区末级地进行评估;乡镇集镇规划区外的地价水平可参照乡镇类别末级地价水平进行评估;未纳入本次更新范围其余乡的地价水平参照乡镇类别末级地价水平进行评估。

(5)在使用中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时,要注意国家规定等级所对应的出让最低价标准。

>>如有息烽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息烽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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