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7-05-12 09:15:50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那么,重庆就土地流转做了哪些努力,有出台了什么政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确保土地承包基础数据准确
为了与国家标准接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6年起,在充分尊重和运用我市2010年率先全国开展的确权颁证成果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9号)。
目前,全市各区县正按照“五项深化”(基本农田到户上证;高标准农田补图上证;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化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五项完善”(完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并调处好矛盾纠纷;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完善确权登记信息;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档案)的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将有效解决实际承包地块与登记簿、承包合同、证书面积不相符,以及证书管理中存在的收回作废证书、变更记载不及时等问题。
预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将为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产权基础。
2、加强土地流转资料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是证明土地流转行为依法有效和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市农委、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全市统一的5种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式样和4种文书格式,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为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加强土地流转资料管理奠定了基础。
全市正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工作为契机,抓好管理服务网络和流转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建设,通过有效提升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质量,指导流转当事人完善必要的登记清册和相关手续,依法依规落实土地流转备案制,开展流转交易鉴证和合同鉴证服务,加强土地流转资料归档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建立土地预流转机制
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预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前期各项工作,是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提高流转土地整体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市已有很多地方都在土地流转中采取了政府和流转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提供前期服务的工作机制。
我市各地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解决流转土地“插花地”等问题的探索。江津等区县通过开展流转土地资源整合、引导农户自愿“换地”、建立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机制,为有效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流转土地不成片等问题探索了有益的经验。
目前,我市正在对各地探索的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并适时予以推广。
4、建立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有序流动的重要抓手。
市政府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了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重点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市政府《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41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重庆土地交易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有效整合技术和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先后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7号)。
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规范运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16年底,我市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已建成市级交易平台,通过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运作,整合现有农林交易平台等方式,建成了31个区县交易平台。
同时,市级交易平台完成了农村产权在线交易信息系统一期开发建设,可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多项服务。
为了切实有效推进全市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又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内容。
市农委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到2016年末,全市已有32个区县、898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分别占涉农区县、乡镇的84.2%、93.6%。
目前,各区县正按照“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到位、流转顺畅”的要求,推动建立村有站、乡镇有中心、区县有市场,符合市场化方向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重点是健全管理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等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指导、合同鉴证、分级备案等服务机制。
全市在16个区县已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将实现试点区域全覆盖,预计2017年底前初步完成。
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是中央明确的政策要求。
市农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5〕283号),从引导规范经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流转土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质审查、分级备案、风险保障等日常管理制度。
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152号),要求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模超过1000亩(不含1000亩)的,由区县农业部门定期报市农委备案,1000亩以下(含1000亩)的,由各区县建立分级备案机制。
目前,全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已上报市农委备案1000亩以上流转项目94件,备案总面积189156亩,有效避免了各地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承包地从而引发经营风险事件。
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目前,全市新流转土地已普遍实行租金预付制度,即:先支付租金,再使用土地。多数区县已经建立了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即:土地流转经营者缴纳不低于1年租金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用于防止流转经营者违约拒付农民租金等。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财政资金注入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探索。为了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我市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有效降低了农业经营风险。
2016年,全市已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达到33个,2016年全年参保保额305.52亿元,参保农户365万户(次),已决赔款2.12亿元。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江津区正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试点,采取转出方(农户)为被保险人,保费为土地流转年租金的8%,由财政和转入方按7:3比例承担,如果出现未按约定向农户及时支付土地租金,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推广试点成熟的险种,为进一步降低土地流转风险探索路径。
6、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2015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经营的主体资质、商业信誉、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和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的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发包方等分级审查审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经营行为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总体要求,加强经营风险防范,促进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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