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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畜牧局2017-04-12 17:32:22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准入,做好规划设置。

要加强政策引导,以合理布局、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按照省政府《意见》提出的“2020年底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0家之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屠宰”的目标要求和我厅“原则上,设区市城区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各县(市)设置不超过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和配送到的城区周边区域、乡镇,不再保留或新建定点屠宰企业”的贯彻意见,抓紧做好“十三五”期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进一步健全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或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禁止审批未明确列入所在地市、县(区)设置规划编制的新建屠宰企业。

二、严格审核清理,限期整改关闭。

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的关闭期限,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对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附件1),经整改审核合格或关闭的,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请设区市政府发文公告,重新颁发或收回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制定切实可行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严格限制在肉品销售网络点确实无法幅射到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对不合格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整改关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前,将本辖区内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改或关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厅(附件2)。

三、严打私屠滥宰,开展专项整治。

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宰杀病死猪、注水生猪等违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屠宰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要按照“两规定一规范”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屠宰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推进屠宰监管风险评估和痕迹化管理。要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监管,规范检疫检验出证,严格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的规定。要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规范委托代宰行为,不断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审核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密切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具体的整改关闭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按倒计时工作法,实施不合格屠宰企业整改关闭任务。我厅将根据各地整改关闭工作的进度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省政府《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审核清理等监管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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