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2017-04-01 17:31:39
四、政策措施
(八)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2.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53)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的支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配合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的争取,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市农委负责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市水利局将农田水利建设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市工信委负责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环保局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
33.建立激励机制
(54)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业、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市农委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市工信委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34.发挥市场作用
(5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环保局配合工作〕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环保局、营口银监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负责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环保局提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名单;营口银监局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保险协会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保险协会牵头实施;市环保局提出高环境风险企业名单)
(九)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3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工作
(56)整合优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资源,适时开展营口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营口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营口市矿山治理恢复考核验收标准、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与畜禽中污染物富集、畜禽排泄物与土壤污染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营口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研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营口市矿山治理恢复考核验收标准研究工作;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与畜禽肉体中污染物富集、畜禽排泄物与土壤污染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36.引进先进技术,加强交流合作
(57)结合我市科技研发实际,加快引进、消化和吸收重点行业的先进技术。加强土壤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引进、消化和吸收重点行业的先进技术;市环保局开展土壤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37.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58)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市环保局负责)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促进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促进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产业发展;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工作)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工商局配合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服务业委牵头,负责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工信委参与)
五、实施保障
(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38.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59)按照“国家统筹、省总负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派出机构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工作)
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监管,抓好工作落实)
39.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60)成立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营口银监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房征办、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的各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营口银监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房征办、市保险协会。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成立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作,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月10日前提交各单位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40.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61)有关排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市工信委配合市环保局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国资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国资委监督市属14户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相关责任;市环保局配合监管)
4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62)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环保局负责)
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市委组织部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市审计局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财政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市环保局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提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或建议)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负责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的整改、环评限批及约谈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2.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63)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工作)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64)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监管)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市农委负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鼓励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65)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检察院牵头实施;市法院负责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工作;环保局配合相关工作)
(66)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体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工信委、市科协等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全面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上)
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
忻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
《2018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
关于印发大竹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
关于印发赤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关于印发蕲春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
关于印发《泸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新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阳县土...
关于印发灵丘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