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7-03-16 09:09:26
青岛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实施,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3月15日
2017宁波限购限贷政策(附保持和促...
2017年浙江绍兴市房地产新政:关于...
2017青岛限购政策升级:关于进一步...
2017年青岛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
关于郸城县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
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岳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
日照市关于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
2017石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
淮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
南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
2017厦门房地产调控政策(关于进一...
长沙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关于促进淮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紧...
2017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