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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村宅基地(住宅楼)办理审批材料及流程

来源:淄博市国土局2017-02-23 09:40:51

淄博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土地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468.7万人。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那么,淄博市农村宅基地的办理审批是怎么的呢?

一、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条件  

1、确无宅基地者;      

2、年满二十周岁的农村青年,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而原宅基地无法安排者;      

3、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5、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6、山区人口搬迁,原宅基地已依法收归集体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本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但私自买卖、出租、转让原宅基地后,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  

二、 所需资料  

1、村民申请宅基地(住宅楼)申请;  

2、镇政府(办事处)请示文件;  

3、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  

4、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5、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旧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及拆迁协议;  

6、公告照片;  

7、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人口登记卡索引表);  

8、勘测定界报告;  

9、平面布置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12、补充耕地资料(占用耕地);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办事程序  

村民提出书面申请  

↓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  

↓  

国土所审查并组卷  

↓  

镇政府(办事处)提出审批请示  

↓  

耕地保护科审核  

↓  

局领导填写审批意见  

↓  

区政府批复  

↓  

现场放线  

四、 收费标准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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