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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宅基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

来源:互联网2017-02-17 17:00:40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依法征收开发区连昌村、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龙山区寿山镇寿山村和忠诚村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和商服用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4年12月31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4]513号)文件批复,该批次所征收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和商服用地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收的土地为辽源市开发区连昌村集体土地0.4207公顷,其中旱田0.1557公顷,农村宅基地0.2650公顷;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集体土地1.7078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1.3438公顷,荒草地0.3640公顷;龙山区寿山镇寿山村集体土地0.2947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寿山镇忠诚村集体土地0.1434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共计面积2.5666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的通知》辽府发[2010]37号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地价为三级区片地价。三级区片地价旱田65元/㎡×20%。

安置补助费标准:三级区片地价旱田65元/㎡×80%。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与回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委会,安置补助费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民。

四、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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