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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三权分置 未来农村土地大有赚头

来源:互联网2017-02-06 18:39:35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公布,配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是今年“三农”领域的一大重点。改革就是要实现激活,包括激活要素,即唤醒农村沉睡资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提供必备的资金、土地等物质条件。本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等重大政策举措。

在文件的第30小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

在文件的第29小点“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中提出: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以上就是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容,未来,关于“三权分置”预计还会出台更为详细的措施。其实,我国去年10月底就公布了完善农地“三权分置”的办法,但要进一步释放和发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配套政策。

“三权分置”这个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2016年4月25日他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又做了深刻阐述。所谓三权分置,是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形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经营权可以不受身份的限制,任何人均可取得,并可以自由转让和抵押。这样,通过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农户在保留承包经营权、继续坚持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并严格限制转让的同时,通过经营权的形式实现了承包地的抵押和转让,这为推行现代化大规模农业或者设施农业创造了条件。

为什么说“三权分置”是重大制度创新?因为过去,我们的农村土地改革实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但在实践中,土地流转经营早已形成事实,只是在政策上、理论上没有加以概括。因此这次也旨在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2016年10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这部文件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让农民心里更踏实,对未来充满信心。

为什么这么说呢?《意见》提出,我们把经营权从承包权里分离出来,允许经营权自由地流转。此举正是顺应农民要求保留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意愿。它的深刻之处在于把土地经营权单独拿出来,并且把道理跟农民讲清楚了: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承包权长久不变。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后,流出去的只是经营权,农民依然是承包的主体,承包权不会丢掉。这样一来,就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给农民吃了一颗大的定心丸。

由此可见,推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历史的必然。“三权分置”后,农民将更放心的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基于土地流转和互联网的大势,土地流转专业平台“土流网”应运而生,土流网利用线上平台、线下流转服务公司和土流经纪人三方联动模式,提供优质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土地担保服务以及土地项目联营服务。未来的农村土地,必将大有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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