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市国土资源局2017-01-20 15:46:05
安庆市站南路(秦潭路-外环北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庆国土资征告〔单独选址〕〔2016〕2号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新光村、山湖村、长风乡高松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站南路(秦潭路-外环北路).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新光村、山湖村;长风乡高松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长风乡高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263公顷,其中农用地0.2752公顷(耕地0.3263公顷)、建设用地0.0511公顷。
2、老峰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929公顷,其中农用地5.3835公顷(耕地3.8918公顷)、建设用地0.2094公顷。
3、老峰镇新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948公顷,其中农用地1.4948公顷(耕地0.6066公顷)。
4、老峰镇山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301公顷,其中农用地2.3221公顷(耕地2.0178公顷)。
5、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单位:元/亩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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