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6-11-11 16:40:44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贵池区里山街道里山村、清溪街道永明社区、清溪村: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16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里山街道里山村、清溪街道永明社区、清溪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里山街道里山村集体土地1.0270公顷,其中:农用地0.7819公顷(含耕地0.6774公顷)、建设用地0.2451公顷。
清溪街道永明社区集体土地1.5341公顷,其中:农用地0.6438公顷(含耕地0.4601公顷)、建设用地0.2366公顷、未利用地0.6537公顷。
清溪街道清溪村集体土地11.7537公顷,其中:农用地9.1037公顷(含耕地7.3823公顷)、建设用地2.2397公顷、未利用地0.4103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里山街道里山村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7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为8倍,安置补偿倍数为16倍,征地补偿标准为4248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0640元/亩
2,清溪街道永明社区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为8倍,安置补偿倍数为16倍,征地补偿标准为4128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1240元/亩
3,清溪街道清溪村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为8倍,安置补偿倍数为16倍,征地补偿标准为4128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0640元/亩
(二)青苗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秘〔2015〕1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拟定补偿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为主,社会养老保险安置为辅。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8月13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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