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市国土局2016-06-08 15:53:18
安庆市2016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杨桥镇杨桥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6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杨桥镇杨桥居委会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杨桥镇杨桥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380公顷(含耕地1.8214公顷)、建设用地0.3264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杨桥镇 |
1860 |
10 |
15 |
46500 |
5 |
7.5 |
232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鱼塘 |
林地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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