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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2号

来源: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01-20 09:27:32

泰州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6〕598号批准的泰州市2016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 青苗补偿标准

1.575万元/公顷。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拟开发地块名称 村  别 组 别 补偿安置费(元)
地块一 城东街道智堡社区 一组 272822
二组 271688
三组 435204
四组 405783
六组 6804
八组 78215
村集体 14616
地块二 城东街道智堡社区 一组 436244
二组 607131
三组、村集体共有 23436
村集体 95067
地块三 城东街道花园村 一组 864455
地块四 城西街道头营社区 五组 120425
六组 238361
地块五 城东街道智堡社区 二组 191615
三组、四组共有 429692
村集体 734202
地块六 罡杨镇杨庄社区 三组 598170
村集体 3812
地块七 九龙镇雨声村 十七组 4036586
村集体 10631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119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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