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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江西黎川县)

来源:黎川县政府网2017-01-18 10:14:05

黎川县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中共黎川县委  黎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黎发〔2016〕1号)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赣开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按照“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性,着力激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和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

二、退出目标

全县贫困户到2017年全部实现退出目标,贫困村到2018年全部退出;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三、工作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打牢建档立卡工作基础,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针对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逐户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分级负责。县根据省统一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汇总数据。乡镇审核把关,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贫困人口退出要实行民主评议,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设区市、县将组织开展结果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真实可信。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坚持正向激励。乡(镇)、村应按照脱贫攻坚责任书的要求,制定脱贫攻坚计划和退出时间表,并将执行情况列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内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仍继续予以扶贫政策支持,确保稳定脱贫。

四、退出标准

1、贫困户的退出。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的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低保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2、贫困村的退出。贫困村指江西省“十三五”规划扶持15贫困村。贫困村的退出应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原则上,退出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应低于4%,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

五、退出程序

1、贫困户退出。

第一步:预退出。2015年年底,县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贫困退出规划,计划今后两年每年减贫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2016年和2017年年初,县将根据贫困户退出规划及上年度减贫计划执行情况,下达贫困户退出计划(减贫计划,下同),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减贫责任书。乡(镇)在县下达的年度退出计划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到村,并与各村签订减贫责任书。村根据乡(镇)下达的年度贫困退出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将年度计划退出的贫困人口报所在乡(镇),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第二步:精准扶持。县、乡、村以及“连心”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第三步:摸底调查。年终,对“预退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附后)。

第四步:民主评议。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参加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必须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对贫困户家庭较了解的村民、村小组干部或村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对年度拟退出对象的初选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的缓解、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历年来得到扶持的贫困户应先列为拟退出对象。

第五步:入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七步:退出处理。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2、贫困村退出。

第一步:对象初选。县综合考虑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重度贫困村小组的村庄整治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制定了贫困村退出规划和年度退出计划。2016-2018年,每年年初,县根据年度退出计划,确定贫困村退出对象。

第二步:精准扶持。贫困村退出对象确定后,县对照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除安排整村推进扶贫政策以外,进一步整合资源,对预退出的贫困村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攻坚。

第三步:调查核实。年终,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

第四步:公示公告。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乡(镇)、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五步: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报设区市审批。设区市审批后,报省备案,并由县向社会公告。

第六步:信息录入。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六、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中央、省、市以及县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扶持;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实施贫困村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七、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

充分利用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成果,根据致贫原因、贫困类型和贫困程度,精准分类,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贫困村:通过加大工作力度,集成各方面资源力量,三年内实现“十三五”贫困村全部退出。

2016年退出6个:即洵口镇皮边村、华山镇洲湖村、中田乡河东村、厚村乡飞源村、荷源乡陈家村、日峰镇店前村;

2017年退出5个:即社苹乡前进村、潭溪乡三都村、西城乡余坑村、德胜镇德胜村、龙安镇王沙坑村;

2018年退出4个:即宏村镇丁路村、湖坊乡枧源村、熊村镇极高村、龙安镇柘园村。

贫困人口:通过合力攻坚,到2017年底建档立卡的14326个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规划表附后),其中2015年脱贫4584人,2016年脱贫4871人,2017年脱贫4871人。

各乡(镇)要根据县制定的退出规划和本方案规定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目标、条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退出规划和年度退出计划,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报县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退出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村的贫困现状,贫困户的退出规划,主要扶持措施、年度实施计划等。

八、抽查和评估

县里将对当前退出的贫困户进行抽查,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省将根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方案附后)。在抽查和第三方评估中,以县为单位,抽查合格率高于90%,按合格率的比例认定实际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数量,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被抽查、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应继续列入贫困户、贫困村予以整改、扶持。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对乡(镇)的抽查结果,除按上述意见处理外,还要按抽查不合格比例,在全乡(镇)当年退出贫困村、贫困户范围内,确定落实具体不合格贫困村、贫困户名单,重新列入贫困村、贫困户范围,进行整改、扶持。

九、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管理工作,加强对贫困退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力量,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对贫困退出对象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标准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贫困退出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

3、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实施贫困退出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特别是对出现“被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江西省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2、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3、关于对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方案

 

附件1

江西省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县    乡    村    小组  户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指     标

单位

当 年

指     标

单位

当 年

一、家庭基本情况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1、是否低保户:是、否

--

 

7、征地补偿

 

2、家庭人口数量

 

8、养老金

 

二、收入合计

 

9、各种救济、救灾、抚恤金

 

1、家庭经营纯收入

 

10、退耕还林、还草款

 

2、乡村干部、教师工资收入

 

11、粮食直接补贴

 

3、本地从业工资性收入

 

12、良种补贴

 

4、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

 

13、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5、租赁收入

 

14、农机购置补贴

 

其中:耕地转包收入

 

17、其它收入

 

林地转包收入

 

全年人均收入

 

           

三、是否居住危房

四、是否有因贫辍学学生

经本人认定,上述摸底调查结果真实。  贫困户姓名:(签字、手印)

村委会干部:        驻村干部:        帮扶人:     村民小组长: 

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是否居住危房是指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是否符合住建部门的C、D级危房标准。

2、辍学学生是指6-16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没有在校学习的人。

3、非贫困村没有驻村干部的则在“驻村干部”栏填“无”。

附件2

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如下:

2014年           2800元/年

2015年           2968元/年

2016年           3146元/年

2017年           3335元/年

2018年           3535元/年

2019年           3747元/年

2020年           4000元/年

附件3

关于对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考核贫困户、贫困县退出成效,提高退出公信力,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现就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和申请退出的贫困县是否达到退出标准、数据是否真实有效,退出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进行专业评估。

三、评估的形式

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退出贫困户的达标情况,包括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贫困户退出标准、是否居住危房、是否有因贫辍学儿童等。

四、抽查样本的规模及要求

1、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抽样规模。当年退出贫困户抽查样本户规模,以当年退出贫困户为样本总体,按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1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10%;退出1千—5千户的县,1千户的部分按10%计算,超过部分按3%计算抽样;退出5千户以上的县,5千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1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如涉及总村数少于10个村的,样本分布应包含所有涉及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

当年退出贫困县仅进行退出贫困县的第三方评估,不重复进行退出贫困户的第三方评估。

2、申请退出贫困县的抽样规模。抽查的样本户规模,以退出并经清查核实后的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抽样总体,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5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2.5%;退出5千—1万户的贫困县,5千户的部分按2.5%计算,超出部分按1.5%计算抽样;退出1—2万户的贫困县,1万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2万户以上的贫困县,2万户以下部分按照上述方式计算,2万户以上部分按0.5%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2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样本户应包含退出年及之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户,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户比例不得少于40%,其它年度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比例大致相等。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评估,误差率3%以内视为正常,合格率低于97%的,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处理。

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评估,误差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超过3%的,按相应比例核调县申报数据。贫困县是否符合退出标准,按核调后的数据评判。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1、对当年退出贫困县的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成立贫困县退出工作评估组,负责对贫困县实地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组织,调查总队、社科院、大专院校等相关专家和民主人士组成。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核查评估,由省、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2、评估组独立制定核查评估方案,并开展核查评估工作。相关县和有关乡(镇)、村协助配合。核查评估报告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审议贫困县退出的决策依据,以及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设区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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