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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贫困村电商网点规范提升和新建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10-11 10:01:5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贫困村电商网点规范提升和

新建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供销社《关于贫困村电商网点规范提升和新建扩面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贫困村电商网点规范提升和新建

扩面的实施方案

省供销社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供销社要在电商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及在有条件的贫困村继续规范提升、新建扩面电商网点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电商进贫困村为突破口,全力做好电商扶贫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网络,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助推特色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村发展,带动农民致富

(二)目标任务。

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推进县级社电商全覆盖,链接更多村级体验店,进一步加大贫困县电商网络和贫困村电商网点建设的工作力度。从2017年开始,用1年时间规范提升现有2526个贫困村电商网点,用3年时间每年新建500个贫困村电商网点。建设

贫困村电商网点总数达到4000个,占全省现有7993个贫困村的一半以上。

二、贫困村电商网点建设标准及功能

(一)规范提升贫困村电商网点标准。

村级电商网点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服务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人员、有服务流程、有统一标识、有承接公共服务功能,具有多功能O2O体验店、提供一站式服务。已建成的2526个贫困村电商网点,要按照“六有”标准进一步规范提升。

1.有服务场所。因地制宜,原则上可利用各地供销社或合作商现有的便民店,优先选择位于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且网络已覆盖的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办事大厅、村办公用房等。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设有办公运营、物品存放等场地,配备信息公告栏,实用便民。

2.有服务设备。至少配备1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配置可联网的电视机、一体机(含存取款、交话费和电费等)等设备和功能,按统一的格调和尺寸配备展示柜、接待前台、包裹存放台等。

3.有服务人员。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电子商务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提供代销代购、信息查询、缴费等便民服务,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超市经营人员等兼职担任。

4.有服务流程。建立统一的对接县级分拣中心、承接物流配送、日常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和服务流程,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5.有统一标识。统一村级体验店配套门头、形象墙等设施风格,按照“供销e家”“农芯乐”等品牌管理识别手册执行。

6.有承接公共服务功能。对接县级分拨中心、山西供销“供货港”和冷链物流等项目,能提供质优价廉、品种多样的商品,承接农业、科技、扶贫、金融等公共服务,与邮政、“四通一达”等快递企

业开展业务合作,形成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终端。

(二)新建扩面贫困村电商网点标准。

新建贫困村电商网点,根据人口数量及购买力等指标,主要采取以下三种类型推进:

1.常住人口在150户以上的贫困村,且村民多数在当地生活或务工,按照“六有”标准进行建设。

2.常住人口在8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贫困村,按照基础标准建设,即有服务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人员的“三有”标准,配备1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配备1名兼职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物流配送。

3.常住人口在80户以下或以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的贫困村,不设立单独的体验店,在村内设一名信息员,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实现信息互通,优先收购、代销特色产品。

(三)拓展贫困村电商网点服务功能。

贫困村电商网点按照以下八项内容拓展服务功能:

1.宣传服务。向村民宣传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引导村民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

2.代购服务。帮助村民进行网上购物。

3.代销服务。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民俗文化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土特产品。

4.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5.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生活小额贷款等服务。

6.农资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网点进行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7.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群体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交流分享,建立孵化基地,营造氛围,培育人才,扶持农副产品开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8.增值服务。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张贴。

三、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省供销社继续对贫困村电商网点实行“五免一扶持”,即免平台使用费、免技术服务费、免培训费、免加盟费、免体验店门头安装费,并对电商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二)切实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电商网点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素质。以微商、APP使用等内容为重点,对农村妇女、返乡青年等有一定知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培训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财政、农业、商务、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电商特别是贫困村电商网点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贫困村电商网点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整合使用涉农涉贫资金,给予每个贫困村电商网点1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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