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政府网2017-01-11 10:21:09
河南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到2020年,河南省构筑住房租赁“三体系一机制”,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据了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行购租并举,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屋租赁市场,2015年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6年又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列入本省重点改革事项。本次出台的《意见》共六部分26条,包括总体要求、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制等内容。
根据《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河南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目前,供应渠道单一、市场供应主体不发达是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意见》从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可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是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同时鼓励既有建筑按照设计规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后出租,并享受国家和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支持政策。对如何改建、改造住房进行出租,《意见》提出了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办法。
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方面,《意见》从加快在建公租房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实施公租房的货币化、盘活公租房资产、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整合安置房资源等方面着力,明确在实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后仍有房源的,可向社会提供租赁房源,打通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转化通道,发挥调节作用。
在税收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发展需要,《意见》明确了落实地方责任、加强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多部门联合管理体制、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严格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等内容。
此外,《意见》还就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消费、落实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及承租人取得居住证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租赁市场宣传引导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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