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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2016-12-28 11:34:01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 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 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籍不在温江,但在温江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居住登记证明》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于4 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

(五)区房屋管理局负责房产证明审核人员的培训,并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

(六)区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八)各镇(街办)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审核人员,在指定登记点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进行验证。

(九)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符合政策的学生就读。

(十)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十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准备材料:4 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2017 年 5月 3 日—5月 31 日期间的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将材料送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步,材料复核:6 月上旬,由各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公示名册:6 月中、下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 月第三周,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要求到指定中学、小学报名登记。

五、提交材料

2017 年,适用本细则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 月的登记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四)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五)申请人需提供截止 5 月 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六)截止 5 月 31日,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七)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六、审核时限、地点

(一)办理时限:2017 年 5月 3 日—5月 31 日期间的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2017 年 5 月 3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次年 5 月再作登记,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范围

第一登记点 办理地点:柳城街办北街社区(来凤路 22 号)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柳城街办辖区

第二登记点 办理地点:涌泉街办瑞泉馨城社区活动中心 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涌泉街办辖区

第三登记点 办理地点:公平街办便民服务中心(锦泉街 118) 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公平街办辖区

第四登记点 办理地点:万春镇市民中心(春江东路 15 号)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万春、寿安、和盛镇辖区

第五登记点 办理地点:永宁镇政务大厅(开金路 18 号) 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永宁镇辖区

第六登记点 办理地点:金马镇便民服务中心(锦蓉路98 号) 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金马镇、天府街办辖区

第七登记点 办理地点:永盛镇便民服务中心(盛锦街 242 号) 受理范围:居住证地址为永盛镇辖区

七、学位安置 符合本细则规定,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居住年限”、“务工(或经商)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房产类别”等情况积分,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安置由近至远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八、其他

(一)学籍均按照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学业考试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完成证书,评优奖励、入团入队等方面与本地学生等同。

(二)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区就读初中,应按 当年入学政策重新申请办理。

(三)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

(四)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毕业年级申请就学。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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