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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2016-12-06 09:26:55

近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各市须于2017年3月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综合开发局。此次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的条件是,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或认定。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发评〔2016〕61号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据此做好我省2017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和2018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一、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补充政策

(一)申报单位。截至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登记或认定。

(二)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比例。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我省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将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原则上各市要按照省农发局分配的资金指标,优先满足贷款贴息项目。鼓励各地探索采取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因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较少而出现资金指标结余的,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三)财政涉企审核。市级(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办函〔2014〕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失信被执行人预警提醒信息的通知》(财办函〔2016〕343号)要求,对申报的所有项目须同步录入省财政厅“涉企系统”,并依据《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财发〔2014〕1446号)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上报的所有项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署《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见附件2),随文上报。

(四)项目公示。市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所有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省级审查不合格再次增补的财政补助项目、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均要将项目名称、财政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主流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在历次农发项目检查、审计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以及经省农发局批复终止、调整中未满调整期限的项目单位。

二、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补充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2.项目申报评审。各市(广德县、宿松县的项目分别由所在市负责)要按照《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农发项〔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精神,负责2017年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的筛选、考察、评审等工作,按照省农发局下达的资金指标向省农发局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省农发局将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所在市予以增补。

3.项目计划编报。对于通过市级评审的财政补助项目,市级农发机构(含省直管县)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农发机构同步编报项目计划,及时录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即凯晟通系统),并对项目计划进行认真审核。

(二)2017年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

2016年申报并列入备案项目目录的贴息项目将于2017年年初进行结算,相关要求按照农发评〔2015〕88号文件执行:

1.贴息结算项目申报材料。参照往年度贴息项目申报要求,主要有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银行真实性审查材料等。上述结算项目申报材料无须上报省级,由各市级农发部门按分项目留存纸质及电子资料,以备今后检查及项目审计。

2017年贴息结算备案项目上报省局的备案材料为:市级备案文件(含贴息项目及资金审核情况报告)、贴息资金汇总表(农发评〔2015〕88号文件格式)、《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附件2),以及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农发评〔2015〕88号文件格式,分项目)。上述材料在上报纸质版文件的同时,上报PDF电子版格式。

2.贴息项目额度及财政资金构成。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低于20万元。市级农发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应为整数,认真测算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确保准确无误。

三、2017年财政补助项目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所有财政补助项目材料均需扫描为PDF电子版格式(注意分县、分项目依次排序),上报文件(含相应的所有附件材料)以及项目计划附件还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所有上报材料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缺项,并确保上报文件的纸质材料与PDF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1.可研报告(申报书)。涉农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参照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制参考大纲(2014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农发办印发的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2010年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上报文件。包括2017年补助项目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项目申报情况,项目评审情况,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项目的个数、金额和比例,对于整合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贫困县须在项目文件中单独予以说明,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上报文件的附件包括:

①《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附件2)

②市级评审论证意见;

③《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④财政补助备案项目汇总表(附件4)。

⑤对于需要整合产业化发展项目的贫困县,还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

3.市级公示资料。

4.项目计划。主要包括:编制说明书(对因整合资金,未上报项目计划的贫困县须单独进行说明)、项目计划表和配套资金承诺函等。

财政补助项目的上述所有资料,各市须于2017年3月1日前报送至省农发局。

四、2018年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1.2018年贷款贴息项目单位目录备案

各市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2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申报文件、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包括电子版)报省农发局。

2.2018年贷款贴息项目结算

(1)贴息期限。列入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贴息率及财政资金额度。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低于20万元。

(3)结算备案。各市级农发机构应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结算备案材料包括市级备案文件(含贴息项目及资金审核情况报告)、贴息资金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以及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和《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附件2)。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zip

附件3: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4: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5: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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