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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产业扶贫规划(2016-2020年)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2016-11-25 09:43:5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产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黑龙江省产业扶贫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产业扶贫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产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扶贫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产业扶贫基本原则

——坚持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政府支持,加强社会动员,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凝聚合力,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精准帮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边界,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防止在实施中走样。

——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选准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坚持科学设计、项目精准。整合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注重贫困户的参与度,兼顾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科学设计项目。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收益的结合点,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好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坚决不搞破坏性大开发,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兼顾。

——坚持帮贫脱贫、联动联考。产业扶贫实行省级规划考核,市地协调推进,县级负责规划编制、资金整合、具体实施。精准创设产业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资金、物资等支持手段与贫困村、贫困户紧密结合,把产业扶贫成效与政绩考核相挂钩,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村户脱贫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产业扶贫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贫困县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优质粮食、养殖业、特色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劳务产业以及其他新产业等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产业扶贫为主要措施,带动全省32万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发展致富产业,提升产业扶贫带动能力

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市场条件和产业氛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重点发展“一村一品”,打造一批特色致富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实现产业对人、人对产业,特色产业项目全覆盖,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受益。

(一)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带动脱贫。围绕全省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的总体要求,突出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发展基础,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粮食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优势粮食生产产业带和功能区。适应粮食市场需求变化,在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打造优势产区,大力发展水稻、大豆、马铃薯、杂粮等优势产业,扩大绿色、有机粮食生产规模,加快贫困村“一村一品”粮食产业培育,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优质粮食产业基地。

(二)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带动脱贫。引导传统牧区和农牧交错区贫困乡村选择市场饱和度相对较低、产业进入门槛不高、产品与资金周转快、资源有支撑的畜禽品类或品种,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两牛一猪”生产,切实提高规模化健康养殖水平,增强广泛带动能力。发展特色养殖,重点推进林下放养结合规范化繁育、生态化养殖、标准化屠宰加工的林下猪、林下肉牛、林下肉鸡产业;发展供应与价格相对稳定的羊肉、羊毛、羊绒生产;大鹅、蛋鸭、毛皮动物等市场竞争弱的品种;推广适度规模的家禽与毛皮动物(狐、貉、貂)饲养。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发展鲟鳇鱼、大白鱼、黑龙江野鲤、方正银鲫和泥鳅鱼等名特优水产品繁育养殖,构建区域特色鲜明、分工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带。

(三)发展特色经济作物带动脱贫。坚持效益优先,科学定位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蔬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支持贫困村建设节能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等农业设施,以蔬菜、瓜果、食用菌等设施化、规模化生产为重点,打造一批设施生产专业村、生产基地。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食用菌生产和就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标准化设施农业项目。依托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浆果、北药、山特产品采集等林下经济和沙产业、碳汇林项目建设,以短养长,增强贫困人口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与资源保护“双赢”。

(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带动脱贫。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深度调整为契机,推动加工项目建设和企业联合重组,支持贫困地区引进培育一批精深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示范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向加工领域延伸链条,带动贫困村特色产业深度开发,提高附加值。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精选、保鲜、冷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增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扶持贫困村发展小微企业或工商户,优先支持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以“大众创业”促进“万户增收”。鼓励贫困户以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和土地、资金、设施设备参股等方式,将分散的贫困户纳入到现代产业体系,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增值收益。

(五)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带动脱贫。把提高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脱贫的内生发展动力,瞄准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提高技能水平,加快转移步伐,增加务工收入。建立转移就业精准脱贫台账,落实转移就业帮扶计划和措施,实现转移就业脱贫对象精准管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部门、社会培训资源,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精心组织劳务对接促进转移就业,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及时收集贫困地区企业招工信息,筛选适合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打工。

(六)发展其他特色产业和新兴业态带动脱贫。根据贫困地区不同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传统手工、光伏等产业和新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引导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加强与知名电商龙头平台开展对接,实现产销有机衔接。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在贫困乡村打造一批生态农庄休闲游、田园风情乡村游、养生体验采摘游等休闲观光园区和线路。围绕推介“大美龙江”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发种类丰富、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游,集中投入,整村推进,优先解决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欠缺、接待能力不足等问题。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代耕代种代收、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更好发挥其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产品品质。

三、创新发展机制,增强产业支撑保障能力

(一)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的有关政策措施。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畜牧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增收,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引导贫困地区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发展能力和扶持带动能力。力争所有贫困村都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有条件的贫困户都要自愿加入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首先聘用。

(二)完善产业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找准产业发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把共享理念贯穿到产业发展链条中,创新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鼓励股份合作帮扶模式,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贫困村通过产业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控股并负责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政府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鼓励各地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帮扶模式。

(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条延伸融合,引导贫困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各环节经营,分享产业链收益增收。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产地初加工,提升加工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精深加工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集中,打造产业集群,形成加工引导生产、加工促进消费的格局。依托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农事景观、乡土文化和特色产品,积极拓展产业多种功能,进一步催化生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的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推进特色产业与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以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在贫困地区依托高标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推广农作物轻简栽培技术。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技术团体与贫困地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紧扣产业发展拓展就业脱贫空间,建立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在规划选项、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政策推进落实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贫困农民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定点扶贫的帮扶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省扶贫办下拨各地的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要指导基层更多地投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省农委水稻育秧大棚建设、蔬菜生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大部分要用于贫困县相关产业发展,辐射带动贫困户。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省旅游委、省林业厅等部门项目建设资金,也要向贫困县产业项目倾斜。市、县政府要拓宽产业扶贫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和本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扶贫资金总量,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灵活运用各项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能够引带贫困人口脱贫产业投入,创新方式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产业扶贫。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民等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六)落实落靠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合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小额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的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众筹、慈善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色产业扶贫。鼓励地方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抵押担保政策等要向产业扶贫项目倾斜,降低贷款门槛,缩短贷款周期,提高金融与扶贫产业的针对性和契合度。

(七)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农业保险在产业扶贫中的保障作用,扩大农业保险在贫困地区的覆盖范围。研究落实针对扶贫产业的特色产业保险、灾害保险、价格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各类保险政策对产业扶贫工作的保障能力。根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农产品价格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和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四、精心组织谋划,确保实现精准脱贫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产业扶贫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体系。省政府成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旅游委、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抓好日常工作。省级农业和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会同相关产业部门共同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为本辖区产业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产业扶贫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规划指导。把产业扶贫规划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推动县级规划的有效实施。省级农业和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县级产业扶贫规划编制的指导。县级农业与扶贫部门牵头,协同畜牧、林业、旅游等相关产业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优选好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实现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增强产业带动的精准性;坚持以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为依据,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加强各类资源、政策的统筹与整合,切实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各地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经验和做法,深度挖掘精准扶贫产业的特色和亮点,形成一批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培育和建立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示范点。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报送产业发展、产业扶贫模式等方面工作进展和成功经验。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产业扶贫工作动态与成效,宣传讲解扶贫开发的目的意义和方针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上下对口、密切配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工作调度机制,确保产业扶贫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项项有结果。完善产业扶贫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月调度、季督查等督查督办机制,以严格的督查确保产业扶贫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产业扶贫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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